第四节朝政的昏乱与人民的反抗 (一)皇室靡费与矿税剥夺
第四节朝政的昏乱与人民的反抗(一)皇室靡费与矿税剥夺一、皇室的靡费神宗万历时期,商品经济呈现空前的发展。皇室的靡费也达到惊人的地步。万历初年,已有人指责宫闱用度汰侈。一五八三年,御史孟一脉上疏指出:“数年以来,御用不给,今日取之光禄,明日取之太仆。浮梁之磁,南海之珠,玩好之奇,器用之巧,日新月异。遇圣节则有寿服,元宵则有灯服,端阳则有五毒吉服,年例则有岁进龙服。以至覃恩锡赉,大小毕霑;谒陵犒赐,耗费钜万。”(《明史·孟一脉传》)神宗亲政以后,独揽大权,怠于政事而耽于享乐,日益挥霍侈靡,不知遏止。御膳开支——嘉靖末年,皇帝曾削减日常膳食费用,光禄寺开支减至每年银十七万两,比额设银二十四万两节约七万两。神宗即位之初的二、三年间,曾节缩至岁用十三、四万。但不久之后,光禄寺开支就岁增至二十六、七万,较初年增加近一倍。一六○四年十二月光禄寺卿王守素奏报寺帑殚竭,神宗令借户部银三万两,太仆寺银二万两。一六○九年五月巡视光禄寺给事中韩光祐奏报,应支给光禄寺各行户的价银,自上年十一月到今,欠至二万七千未给。一六一一年,光禄寺一年所费,高达二十九万余两。金珠珍宝——云南贡金始于嘉靖初年,每年一千两,嘉靖十三年增定为每年贡金二千两,万历时再加三千两,总数高达五千两。云南产金甚少,贡金须向川陕购办,金一两几费银十两。地方官员屡次请求减少贡额,神宗总借口“系年例成造各项典礼及各节宫分钱粮所需”,不予减少。神宗宫廷大量召买珍珠宝石,一五八七年南京工科给事中孙世祯等人上疏说,此前收买金珠宝石,已用银十九万有奇。一五九八年,吏科给事中吴文燦上疏说:“买珠之价,动至四十万,及户部执奏,仅姑缓进其半,而尤严续进之旨,非所以明俭德也。”(《神宗实录》卷三二四)一五九九年,由于皇室召买珠宝数字太多,北京市场买多卖少,商人乘机抬价。户部急于上供,只好加价购买,比旧价增至五、六倍,以至二十倍。杂物召买——明朝宫廷设有许多内库,专受四方土贡,以供宫廷丝、绵、香、蜡、铜、锡、油、漆等各种物料需求。这些土贡,岁有定数。万历以前,或有召买,数亦不多。万历时,召买各种物料空前增多。仅万历元年至十三年,召买用银即达七十多万两。此后,召买数量仍旧很大,臣下或有劝谏,往往被斥。典礼靡费——神宗时宫中举行婚、丧、册封等各种典礼,都要耗费大量资财。一五八二年,为准备神宗同母弟潞王翊镠的婚礼,内监款开各色金三千八百六十九两,青红宝石八千七百块,各样珍珠八万五千余颗,珊瑚珍珠二万四千八百余颗。户部官员要求裁减,神宗不准。这次婚礼办完,用银多至八万八千多两。一五八五年,神宗同母妹瑞安公主婚礼,内监索用各色金至二千三百余两,珠宝称是。世宗嘉靖时,公主下嫁索用不过三百两,这次超出七、八倍。户部奏请裁减,神宗仅准减三分之一。一五九五年,长公主婚礼,用银至十二万两。一六○四年,神宗第三子福王常洵婚礼用费三十余万两,为前此所未见。一六○八年,七公主下嫁,内监宣索至数十万,户部尚书赵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分之一,赵世卿再争,说:“陛下大婚只七万,长公主下嫁只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神宗不得已诏准。宫廷典礼和常赐,需用大量高等织品,例由各地“上供”,取之于民。一五九四年,应天巡抚朱鸿谟上疏说:“织造一事,凡二十年于兹,袍服之进于上供者,何翅数万,而料价之取办于穷民者,又何翅百万!”(《神宗实录》卷二八○)两年后,内阁大学士赵志皋等也上言:“段匹器用,皆上供所需,岂能一概减省?但近年增派数目日多一日,费至钜万。”(《神宗实录》卷二九五)苏州地区的丝织品、陕西羊绒袍服和山西潞绸历年增派较多,情况如下:苏杭地区的丝织品自一五七六年神宗结婚增派一次。一五八一年,又增派一次,数量约为十五万套匹。至一五九九年,前数将完,又派四万一千九百余疋。一六○四年复传补二万六千余疋。一六一○年,即将完供,内织染局佥书杨进昇又题织上用龙袍、紵丝、纱罗等四万套疋。工科给事中马从龙、工部侍郎刘元霖及大学士叶向高等相继建言停止或减额,神宗准于新派四万疋中减三分之一,但又诏令“其余并先年传织未完者,都着陆续接织,分运解进,不得违误”。(《神宗实录》卷四七五)陕西羊绒袍服的增派,自一五九五年令陕西织造羊绒袍服七万四千七百匹有奇,估价一百六十余万两,规定每岁解进一运,以四千匹为率。一六○一年七月,令陕西羊绒袍服另织新样,但一年解进四千匹之额不改。次年七月,工部尚书姚继可奏称:已解绒服等物,充斥内库,积久易蛀,不无可惜,陕西累年土瘠民贫,民不堪命,请求将陕西织造羊绒袍服之事暂予停止。神宗敕:姑准织进三千疋,以示宽省民力。一六○六年二月,李太后加上徽号,神宗又敕陕西进贡的羊绒袍服“今于每岁再减一千疋,以甦民困”。(《神宗实录》卷四一八)山西潞绸之坐派始于一五七五年,数量为二千八百四十疋,用银一万九千三百三十四两。一五八二年,再派四千七百三十疋、用银二万四千六百七十余两。神宗亲政后,于一五八七年派二千四百三十疋,用银一万二千余两;一五九○年,又派五千疋,用银二万八千六十两。时万历十五年所派者尚有一千六百余疋未曾织解。这次增派,曾有工部尚书石星、工科都给事中张养蒙等人反对,但未被采纳。一五九五年十月,工部请停罢山西应解潞,以宽民力,神宗仍不允。一五九七年九月,并因织造违式违限,将山西抚按等夺俸半年,潞安知府等降一级。供应皇室消费的“烧造”,以江西瓷器的上供最为烦重。一五八二年秋七月,令江西饶州造瓷器九万六千六百多件。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多为无益之器或不急之物。一五八四年三月,工科都给事中王敬民极言磁器烧造之苦,与玲珑奇巧之难。得旨:将其中的烛台、屏风、笔管等减半烧造。一五八五年四月,又因御史邓鍊等的请求,烧造难成的屏风、烛台、棋盘、花瓶、新样大缸等,已造成者采进,未造者可停止。后来,江西巡抚陈有年等再加请求,神宗勉强同意再次减轻了一些江西的烧造。一五九一年,神宗又派江西烧造磁器十五万九千余件,续派八万余件。后来才逐渐有所减轻。山西潞安自嘉靖年间开始坐派砂器,一五六○年(嘉靖三十九年)为五千个,次年为一万五千个。一五九○年(万历十八年)继续坐派一万五千个。砂器一万五千并备余器,价值不过银一百一十余两。但这一万多个砂器运往京城,规定要用红櫃装封,铜锁鑰,黄绳扛,需费银二百余两;用夫一千三百名,费银一千八百余两;打点使用费银二百五十余两,以上几项合起来,共用银二千三百六十七两九钱。此外,装在红櫃中的砂器还须用净绵塞垫。潞安不出绵花,要到外地采买,费银近二百两,加上打点使用三百五十余两。一万多件砂器运往京城共需运载费银二千八百三十三两六钱,比砂器本身的价格高出近三十倍。随着宫廷生活的侈靡,宫中宦官、匠役等供役使的人员也日益增多。穆宗隆庆元年(一五六七年),曾规定内宦监局的匠役额数为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人,一五六九年更减少为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人。万历十四年(一五八六年)三月,有人指出,当时诸监局之匠役,不下一万六千四百,至于内廷的宦官也增至万余人。一次收用的新宦官即超过千人。一五八八年十一月,命选收净身男子二千人;一六○一年四月竟连收两次,第一次收用净身男子三千名,第二次添收一千五百名。这时的宦官还不得干预朝政,但从宫廷的靡费中却可以中饱私囊。一六○○年三月工部尚书杨一魁揭发,景陵“插补桃梅,所需不过(银)千数上下,而内官监揭开物料数内,约费二万有奇,夫匠工食之费犹不与焉”。(《神宗实录》卷六四五)一六一二年,工科给事中马从龙奏称:“臣每见朝廷有重大典礼,中人群小视为金穴,实用百无一、二,余尽耗蠹于若辈之手。”(《神宗实录》卷四九二)内廷宦官成为宫廷内部的一大贪污集团,皇室的靡费,更加难以节制了。二、矿监税使的掠夺宫廷侈靡过度,耗费日增。明初,宫廷年入税银一百万两,渐不敷用。一五七八年,神宗结婚,命户部太仓库增送银二十万两输内库。此后,每年依例命太仓库进上。户部因原无额派,不得不挪移他项钱粮,屡请除免,不得获准。直到一六○九年,因阁臣力争,才被取消。此外,神宗还不时向户部索取国帑,移作宫廷用度,时称“传索帑金”。一五八四年,因内库缺乏,取太仓银十五万两,一五八七年又取二十万两。边赏首功例由内库支领,神宗改为万两以上的赏银,由太仆寺马价银内发给。此外,一五八四年还曾直接取太仆寺马价银十万两,进供内廷。光禄寺因前朝节缩,曾有积储。神宗不时传索,前后共传进宫银达一百一十万两。神宗不时传索帑金,不能不受到内阁和户部的抵制,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奢侈的需求。一五九二年平宁夏哱拜之战,耗费帑金二百余万两。朝鲜之战,先后八年,耗帑七百余万两。庞大的军费开支,使国库枯竭,难以再负担皇室的消费。一五九六年三月,坤宁宫起火。延及乾清宫,两宫俱焚。次年六月,皇极、中极、建极三殿又遭火灾,三殿及周围廊房,都被烧毁。重建宫殿,需要巨大的费用,于是成为神宗搜刮财富的理由。自一五九六年以来的三年间,神宗遂以连年征讨,库藏匮竭,殿工财用,不忍加派小民为由,陆续派出大批内廷宦官,以“矿监”和“税使”的名义,展开了全国范围的大掠夺。矿监由皇帝特派赴各地督领金银矿的开采,税使则奉皇帝特旨征收各地各行业的商税。矿监与税使均由宦官充任,因而又泛称为内使或中使。有些矿监也兼为税使。搜括所得可直接进奉内廷,供皇帝和皇室消费。世宗嘉靖时,各地矿冶曾广泛开采。穆宗隆庆时,因防暴乱,曾在京畿地区禁止开矿。神宗派出矿监,始于一五九六年。这年六月,“府军前卫千户仲春等奏开采以济大工”,七月二十日,神宗差承运库太监王虎同户部郎中戴绍科锦衣卫佥书张懋忠于真保蓟永等处开采样砂进览”。(《神宗实录》卷二九九)此后,中使四出,矿监遍及各地。京畿附近之昌平、真、保、蓟、永、房山、蔚州、昌黎,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棲霞、招远、文登,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南直隶之宁国、池州,湖广之德安,浙江之杭、严、金、衢、孝丰、诸暨,陕西之西安,以至四川、辽东、广东、广西、江西、福建、云南等地。三年之间,矿监几乎遍于全国。矿监督领开矿,一般是只督百姓自行采取,不得支费公帑,地方上的抚按调兵防护。矿夫多是招集熟惯采取的盗矿的居民。开采之费全由富户供办,约定开采后偿还。矿头择富民担任。开矿所得,一般规定官民均分,以一半归矿监为代表的官方,另一半与民,作为开凿运送之费。也有“官四民六”,各地略有不同。由于报矿者对矿情多不明了,开采的矿洞,多属贫矿,加以开采技术不高,开采后常常是得不偿失,甚至全无所得。一些地方的矿监于是推行包矿法,把开矿收入改为由民间坐数纳银,或令富户包赔,或纳入一条鞭税额科派平民,甚至括取地方库银充作矿利代解。包赔矿银并经神宗敕准。《神宗实录》载:万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七月,准易州、阜平等十一州县派包矿银一千七百两,说是“以示朝廷虑恤畿辅地方之德意”。一六○五年八月,准南直隶等处矿务银两听该府州包纳解进。如果说解除矿禁,多少有利于矿冶业的发展,那么,包矿制的实行则变成以采矿为名的巧取豪夺。富户至于平民,都凭空增加了科派的税银负担。税使(又称税监)的派遣也始于一五九六年。这年十月命宦官张晔赴通州张家湾征税,又命宦官王朝用督征天津店租。此后税使四出,由督征变为自征。《明史·食货志》所记派出税使之地,自京畿的密云、芦沟桥,南直隶的京口、苏州,以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浙江、广东、广西各省的通都大邑和关津要道。税使所到之处,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收税,形成商品转运过程中的重复征税。一六○一年五月巡按刘曰梧上疏指陈南直隶长江沿岸的状况说:“以臣所属,上有湖口,中有芜湖,下有仪扬。旧设有部臣,新设有税监,亦云密矣。湖口不二百里为安庆,安庆不百里为池口,池口不百里为荻港,荻港不百里为芜湖,芜湖不数十里为采石,采石不百里为金陵,金陵不数十里为瓜埠,瓜埠不数十里为仪真,处处收税。长江顺流扬帆,日可三、四百里,今三、四百里间五、六委官拦江把截,是一日而经五、六税地,谓非重征迭税可乎?”(《神宗实录》卷三五九)税使不仅拦路把守,重征迭税,并且巧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都要输税。顺天府所属各州县,增立“过路”、“落地”两种名目的税银。宝坻产银鱼,进贡朝廷。一六○○年起税使宦官又征其鱼税。随后邻县武清等县不产鱼之处,也征取鱼税。宣府地区因增加税收,商贩渐少。税使责令佥报行户,包收定额的税银交纳。据说被佥的行户,“大者破产,小者倾囊”。矿监与税使的上述种种,还只是限于强征利税的范围。事实上,他们因是皇帝特命,得以专敕行事,往往纠集各地无赖作参随,任意敲诈勒索。如一六○一年五月,吏部尚书李戴上疏说貂珰(恶宦)奉使四出,指某人屋下有矿,这家就立即破产,指某人漏税,立刻就要倾家。《明史·食货志》论述说:税使“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矿监遇“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太监陈增的参随徽州人程守川因自己捐银助建宫殿,被授给中书舍人官衔。自称“钦差总理山东直隶矿税事务”,勘究江淮不法大户及私藏珍宝之家。出巡太平、安庆等府,许人不时告密问理。所到之处,会地方无赖匿名告发某人“富而违法”,某人“家藏珍宝”。被告发者即被枷锁示众或置于水牢,施以酷刑,只好献金乞命。多则万金,少亦不下数千。据统计,仅扬州、仪真地区被毒刑抄产者即有百余家。矿监甚至以采矿为名,盗掘古墓,攫取财宝。矿监税使在各地搜括所得,逐年进奉给宫廷内库,供皇室消费。明人文秉著《定陵注略》,在“内库进奉”卷内,按年月记录了矿监税使进奉内廷的金银和珍宝状况。一五九七年,进银不足万两。矿监税使陆续派出后,一五九九年进银将近二十五万两,金七百七十五两。一六○一年进银超过百万两。此后历年多少不同,多者逾百万,少者七十余万,最少的一年也近五十万两。《定陵注略》所记自一五九七年至一六○六年十年间进奉内廷的白银共计五百六十九万两,黄金一万二千四百余两。明《神宗实录》所记与《定陵注略》互有出入,历年实际进奉的金银要大于《定陵注略》的数字。皇室每年原有额定用银一百二十万两。矿监税使每年的进奉,大约与此相当,或者还要超过。进奉以白银为主。这时白银已是通用的货币。皇室每年得银万余两,自可任情挥霍。但是,矿监税使在各地实际掠夺的财富,要大大超过进奉的数目。《明史·宦官传》载,湖广税监陈奉曾被揭发“水沮商舟,陆截贩贾,征三解一”。《定陵注略》卷四“内库进奉”记载,一六○三年十月山西巡抚白希繡上疏揭发:“山西每年额解正税银四万五千二百两余,俱已尽数解纳,乃税监孙朝止进银一万五千八百两,余银侵匿不进,假称拖欠。”《神宗实录》卷四一六记载,万历三十三年(一六○五年)十二月,山东巡抚黄克缵上疏揭发:“税监马堂每年抽取各项税银不下二十五、六万两,而一岁所进才七万八千两耳,约计七年之内所隐匿税银一百三十余万。”以上三例显示:矿监税使及其爪牙贪污税金,约在三分之二左右,解进皇室仅占三分之一。这大概是矿监税使贪污中饱的一般状况。但是,征收额定税金之外,矿监税使还要巧立名目,恃势滥征,以至敲诈勒索,归入私囊,其数量更为巨大。一五九九年,内阁大学士赵志皋说:矿监税使“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什之一、二,暗入私橐者什之八、九”。(《神宗实录》卷三三三)一六○○年,山西巡按赵文炳说,矿监税使的爪牙竞相攫取,“如肉入饿虎之吻,民输十倍,无一、二入官者”。(同上,卷三四三)一六○一年,吏部尚书李戴说:“大约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尅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同上,卷三五九)一六○三年,户部尚书赵世卿说:“中使所取于民者十,而群小之侵渔者不啻千也。其献于皇上者百,而诸人所攘夺者又不啻万也。”(《定陵注略》卷四)综上诸说,矿监税使及其参随爪牙掠取各种利税的十分之九,而只将十分之一进奉内廷。这大概是当时的一般现象。自世宗、张璁惩治恶宦,革罢镇守内臣以来,宦官势力大为削弱。神宗宫廷靡费,内宦从中渔利,形成贪污集团。矿监税使的派遣,形成为更大的贪污集团。广东税使李凤征多解少,入己的白银多至五十一万七千两,积有财富不下百万。陕西矿监赵钦因贪得无厌,也积有银两数十万。矿监税使到处吸吮民众膏血,成为蛀蚀社会的一群蛀虫!三、民众的反抗矿监税使四出掠夺利税,又从中贪污勒索,被剥夺的社会财富,难以计数。如从低估计,年进奉白银一百数十万两,“征三解一”,每年也当有四百余万。如是贪污十之八、九,则总数当在千万两以上。一六○三年,户部尚书赵世卿上疏说:国家钱粮征收,有正课、盐课、关课、杂课,“合此四项,方是四百余万之数,以当一岁之出”。(《神庙留中奏疏汇要》户部卷三)矿监税使掠夺的财富如此巨大,势必侵犯户部的正常税收。赵世卿在奏疏中陈述说:“近年开采之命一下,各处遂将一切杂课,如山东香商、福建屯折银、南直隶徽宁等府的税契银、江西的商税盐课,改归内使(矿监、税使),户部的杂课失掉了。又因杂课不敷,百姓将应征的正银、官员将应完的正税挪移充数,户部的正课减少了。山东运司分割部分盐税,两淮运司另立超单,户部的盐课难以实行了。原来的关课,因近年商贾萧条,大为减少,户部的关课被夺走了。关中军兴银、撙省银,尽抵矿税,户部的额外之课也空虚了。”内使四出的结果,宫廷进奉增加,朝廷税收减少,户部的财政,更加难以为计。矿监税使的巧取豪夺、敲诈勒索,不仅迫使各地的大批富户破产,也迫使大批小商贩和手工业者失业流离。苏州一带是手工业特别是纺织业最为发展的地区。一六○一年,巡抚应天右合都御史曹时聘上疏说,由于税使的横征,“吴中之转贩日稀,机户之机张日减”,又说:“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一六○二年户部尚书赵世卿奏陈各地钞关(税关)情况,说他备查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诸暨钞关、扬州、北新关、淮安等钞关会计录,万历二十五年额定征银共四十万七千五百余两。二十七年以后,一年比一年减少,到二十九年(一六○一年),各关解到本折约征银只有二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两。他在奏疏中说:“臣不胜惊讶,随查各关监督预呈文案,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夥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段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在淮安关则称:河南一带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挨捉,商畏缩不来矣。其他各关告穷告急之人,无日不至,不敢一一陈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各地日渐发展起来的工商业,由于内使的掠夺,遭到严重的摧残。大批商民、手工业者被迫失业,成为转徒各地的流民。矿监税使所到之处,即自行创设衙门。中使可有随从百人,又可委任分遣官十人,分遣官也各有随从百人。一名宦官随带近千人驱使。这些人大都是招集当地的市井无赖、亡命贱流以及罪谪的官吏,四出掠夺,以拓私囊。时人比之为“群虎百出,逢人咆哮”。中使恃有皇帝的钦命,任意拘捕商民,严刑逼索,凌辱百端。地方府州县官,如有阻挠或裁抑,中使上奏陈诉,就要被处置或罢免。《明史·王正志传》记:自万历二十四年以来,历年都有地方官员,包括知县、知州、通判、海防同知以及参将、守备等官,因得罪矿监税使而被系诏狱,或削籍、贬官。一六○一年,刑科都给事中杨应文说:自藩司、守令主武弁齐民,被逮者已不下一百五十余人。矿监税使曾被指为“势凌抚按”。各地的巡抚、巡按如与中使相抗,也不免受到神宗的责斥或处分。一五九六年,中使王虎参奏保定巡抚李盛春“阻挠开采”,神宗严旨切责盛春。盛春疏奏王虎“骑横受贿”,神宗留中不理。一五九七年,中使陈增参奏福山知县韦国贤“阻挠开采”,山东巡抚万象春“党庇”,韦国贤被逮捕,万象春罚俸一年。一五九八年,益都知县吴宗尧参奏中使陈增诬指富民盗矿,三日间逮捕五百人等罪恶。山东巡抚尹应元疏劾陈增背旨虐民二十罪。神宗切责尹应元,逮捕吴宗尧下狱。一六○○年,山西巡抚魏允贞参奏中使张忠杖死太平县典史,逼死建雄县丞,张忠劾魏允贞“首倡阻挠,抗违钦命”。神宗将魏疏留中,下张疏部议。魏允贞于次年致仕。一六○六年,陕西巡抚余懋衡参奏中使梁永役使人马辇运私物于京畿。梁永遣其爪牙在余懋衡食物中下毒。余懋衡两次中毒得解,不死。次年正月愤而疏论梁永之罪。咸宁知县满朝荐将下毒者捕获。梁永又诬告满朝荐“劫上供物”。神宗诏逮满朝荐下诏狱。梁永调离陕西。余懋衡以丁忧离任。神宗曾自称:“不从中使之言,不足厚集其利。”在矿监税使与抚按以下的地方官员的抗争中,神宗为了厚集其利,总是屈从中使,压制官员。自从遣使以来,阁部科道诸臣连年上疏,力论其害,神宗置之不理。矿监税使,四出横行。神宗有意纵容,官员无力制止。被迫害的民众只有自己起来斗争了。下面是旧史称为“民变”、“兵变”的反抗中使的斗争。临清民变天津税监马堂,兼辖临清。他到临清后,招纳当地亡命之徒数百人,整日巡行街上,见富有者即没收产业之半,对小商贩的斗粟尺布也要抢夺。如有违抗,就以违禁论罪,罚作苦工,没收田产。于是,近远罢市,贩卖者都不敢进城,小民无法度日。以负贩为业的临清人王朝佐在一五九九年四月一天的凌晨,执杖到马堂衙门请见,州民欢呼随从者至万余人。马堂不敢出,令随从放箭,伤数人。朝佐攘臂大呼,破户而入,纵火焚其衙署。本州守备王炀将马堂救出。马堂的爪牙被打死三十余人,发现他们都是郡邑小偷。神宗敕山东抚按彻查为首倡乱之人。王朝佐挺身而出,说:“首难者我也,请独当之,勿累无辜。”山东巡抚刘易即以王朝佐一人抵罪,不再查问其余。七月,王朝佐被杀,史称“临刑,引颈受刃,神色不变。”(《神宗实录》卷三三七)被株连者俱得免罪。州民为王朝佐立祠祭祀。湖广民变一六○○年二月,中使陈奉来湖广,兼领数使,征税之外,还督领采矿及钱厂鼓铸等事。次年二月,内阁大学士沈一贯题奏:“陈奉入楚,始而武昌一变,继之汉口,继之黄州,继入襄阳,继之光化县,又青山镇、阳逻镇,又武昌县仙桃镇,又宝庆,又德安,又湘潭,又巴河镇,变经十起,几成大乱。”(《神宗实录》卷三四四)据此,陈奉来湖广不过一年,民变即已发生十起。其中最激烈的一次是一六○○年十二月至次年正月的武昌、汉阳民变。陈奉与其委官韦千户等指称搜税,诈骗官民之家。令人传意要奏请抄没,贿赠千金,可得解免。韦千户等往儒生之家,委官刘之良等往商贾之家,都是如此恐吓,勒索数千百金。遇到不能交银之家,便直搜入卧房,见妇女有姿色,即佯称藏带金银,逼捉脱衣,肆行奸辱,或掠入税监衙门。王生之女,沈生之妻,皆被逼辱,众生员愤愤不平,遂于当年十二月初二日齐赴抚按衙门,击鼓控诉。受害士民,涌至万余人,放声大哭,一时奋不顾身,甘愿与陈奉同死。接着打入税府,抛砖放火,打伤陈奉。抚按司府各级地方官赶来解谕,众势稍缓。数日后,民众才渐渐散去。次年正月,陈奉置酒邀诸司,以甲士千人自卫,举火箭焚烧民居。民众群拥陈奉门,被陈奉卫士打死多人。一年之后,民变仍在继续发展。一六○一年,达到高潮。湖广佥事冯应京曾逮治陈奉手下不法的随从,并抗疏列陈奉九罪。陈奉诬奏冯应京“挠命,凌敕使”。神宗罢免冯应京,押解京师。这年三月,逮捕冯应京的缇骑(特务人员)至武昌,民众相率痛哭。陈奉却大出告示,数冯应京过恶,誇张自得。民众被激愤怒,聚数万人围住陈奉的衙门。陈奉见势危急,逃匿于楚王府中。民众捉住陈奉的爪牙耿文登等十六人,投入江中,又打伤缇骑,焚烧巡抚府门。陈奉潜遣参随三百人,引兵追逐起事的民众,射杀数人,伤者不可胜计。冯应京囚服坐槛车中,劝解民众散去。陈奉藏匿楚王府,逾月不敢出,亟请还京。内阁大学士沈一贯及言官们纷纷请求将他撤回。江西税监李道弹劾陈奉“征三解一”,病国剥民。四月,神宗召陈奉还京,又以工部左侍郎赵可怀接替民众怨恨的湖广巡抚支大可。赵可怀到达湖广荆州,当地民众拥车诉陈奉之恶,哭声如雷。他宣布陈奉取回治罪,民众欢呼万岁,散去。苏州民变一六○一年,苏杭织造太监孙隆,兼管税务,苏州恶棍多纳贿营充委官。他们在水陆要冲攫取商贩,甚至只鸡束菜也不放过。又对机户牙行,广派税额,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致使人情汹汹,机户杜门罢织,靠佣工为生的织工无处趁食。以织缯赁工为生的葛成(又名葛贤)与自知将要饿死的二千多织工,在这年六月六日发动民变起义。葛成在机户和织工经常集会的玄妙观内,集众誓神,要求大家一致行动,看他手中芭蕉扇挥指。参加者分成六队,每队一人前行,摇芭蕉扇为号,后执绞棍随之。斗争发动后,打死孙隆的参随黄建节,焚烧充当税官恶棍的汤莘之家。起义队伍逼近孙隆的衙门,孙隆连夜逃往杭州躲避。起义者保护居民利益,也不反对官府,纪律十分严格。应天巡抚曹时聘奏报民变情形说:“不挟寸刃,不掠一物,预告邻里,防其延烧。殴死窃取之人,抛弃买免之财。有司往谕,则伏地请罪曰:若辈害已甚,愿得而甘心焉,不敢有他也。”(《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一次,起义队伍误入一个百姓家中,为首者即率诸人罗拜,向主人谢罪。民变持续三天。第四天,诸税官已被次第剷除,城中出现了起义者贴出的榜文:“税官肆虐,民不堪命,我等倡义为民除害。今事已大定,四方居民各安生理,无得藉口生乱。”第五天,道府下令捕为乱者,葛成挺身而出,说:“倡义者我也,以我正法足矣。不要株连平民。株连则必生乱。”巡抚曹时聘奏请将奸民汤莘与为首的葛成等八人严究正法,其他参加者俱免追究。传说葛成被判处死刑后,遇赦得出。江西民变一六○一年三月,江西巡抚夏良心上言:“税使潘相欲开(广信)铜塘禁山,遣陆太等召商于上饶,上饶民群聚,欲杀太,知县李鸿佯言收太于禁,太乃得免。”(《神宗实录》卷三五七)九月,浮梁县景德镇民万余人愤恨潘相爪牙王四横行不法,焚烧了御器厂的厂房,并声言欲杀潘相。署浮梁县印、饶州府通判陈奇可力行晓谕,才得散去。次年三月,江西巡抚夏良心上疏,请求停止广信铜塘山潘相所主持的采木之事,神宗不理。不久之后,上饶民鼓譟殴打潘相的爪牙陆太等人,几致于死。辽东民变和兵变一五九九年,内监高淮被派往辽东开矿征税,比至开原就有严刑激变的记事。第二年委官廖国泰虐民激变,高淮诬逮诸生数十人。一六○八年四月,前屯卫军因高淮扣除月粮及其他勒索,并且身受鞭打凌虐,遂各穿戴盔甲,齐赴教场,放炮歃血起事。参与起事者合营男妇数万人(一作数千人),声言要杀死高淮除害。后来由于一个参将的再四泣留,才还营。六月,由于高淮及其爪牙的迫害和敲诈勒索,锦州、松山军继前屯卫军之后又举行兵变。云南民变和兵变一五九九年,内监杨荣奉派来滇开矿收税。一六○三年三月腾越州居民不堪遭受杨荣的欺压,相率烧税厂,杀委官张安民。万历三十四年(一六○六年)正月,杨荣因操捕指挥樊明高(一作樊高明)后期,捕至私第,榜掠数十。不久,又因向管堡指挥贺瑞凤取马四十匹,不敷其数,将他拘捕。流言将尽捕六卫印操诸员。指挥贺世勋、韩光大等,遂与军民数千人(一作冤民万人)焚烧杨荣的住处,杀死杨荣,投尸火中。杨党二百余人也被杀死。神宗得知此事,欲逮问地方官员,经大学士沈鲤力争,只诛贺世勋等人结案。上述几次民变和兵变之外,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变也还时有发生。一五九九年南直隶仪真税监暨禄的委官马承恩因抽税而激变。一六○○年广东矿监李凤及其爪牙激起新会县的民变。山西蔚州民毕鑛等殴伤太监王虎的参随王守富。一六○三年,广昌县民烧毁了太监王虎的生祠,并延烧银厂。同年,北直隶有北京西山窑户之变。一六○四年有易州矿徒之变。综观这一时期各地反对矿监税使的民变和兵变,参加的人员,包括城镇中的工商业者、手工工人、小商贩、诸生、举人,以及其他城市居民,还有士兵和军官。地方官员参加民变者不多,但常以某种方式对民变给予一定的支持或同情。矿监税使的掠夺遭到近乎全民的反对,难以照旧实行了。四、矿税征解改制矿监税使派出后的约十年间,为皇室掠取了巨大的财富。但面对着此仆彼起的民众的反抗,神宗也终于不得不做出退让和妥协,对原来的掠夺方法做一些改变。一六○五年以后,陆续对有关制度作了如下的改动。停矿——一六○五年十二月,神宗诏谕户、工二部:“朕以频年天象示警,心常兢惕,责己省衍,不遑宁处……其开矿抽税,原为济助大工,不忍加派小民,采征天地自然之利。今开矿年久,各差内外官俱奏出砂微细,朕念得不偿费,都着停免。若有现在矿银,就着矿差内外官员一并解进,驰驿回京,原衙门应役。凡有矿洞,悉令各该地方官封闭培筑,不许私自擅开,务完地脉灵气。”(《神宗实录》卷四一六)分税——即将榷税所得,分成两份,一归宫廷内库,一归户、工二部主管的国库。诏谕说:“其各省直税课,俱着本处有司照旧征,解税监一半,并土产解进内库,以济进赐供应之用,一半解送该部(按指户、工二部),以助各项工费之资,有余以济京边之用。”(《神宗实录》卷四一六)分解——分税后,税务征收统由地方官府掌理,税银的解送,进内库者由税监负责,进国库者由地方官府掌管。《明史·李汝华传》记:“三十三年十二月诏四方税务尽领于有司,以其半输税监,进内府,半输户部。独江西潘相(税监)勒有司悉由己输。汝华极论相违诏。帝竟如相议,且准行之四方。”据此,送内库和国库的税收仍由税监输送。税务征收在江西地区也仍由税监管理。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有司统征税收,已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从而消减了税使横征的弊病。限制委官——各地中使随带的委官和役使人员,仗势横行,为害甚大。一六○五年十二月的诏书中明确指出:“其各处奏带员役,只着押解催儧钱粮,行文差用,不许私设关津,指称委官,容令地方棍徒,肆行攘夺,致民生不安,商旅不行,反亏国家正课。”(《神宗实录》卷四一六)减税——一六○五年以后,一些省区的税额有所减轻。如一六○六年二月,山东巡抚黄克缵要求将山东六府之税由六万两减至五万五千两,获准实行。一六一四年三月,神宗谕:“各省额进税课,准以每年所征三分,量减一分……其二分照旧征收分解进用,接济急需。”(《神宗实录》卷五一八)这是一次遍及全国的大幅度减税。留用——一六○五年以后,各地准留税银用于赈济灾荒。一六○八年准留仪真税银,一六○九年准留北直、河南、山陕税银。一六一○年准留福建四川税银,以赈灾荒。一六一七年,江西水灾,准留二监额税银二万两赈济。次年,以广东水涝灾伤,准将四十五年解部税银留赈。应解税银,也间或准当地留用于军费。一六○九年,辽东税银准留充本镇饷,一六一九年,以天津、通州、江西、四川、广西一年税银尽充军费。停遣中使——矿监税使亡故或撤回北京之后,不再派遣太监接替,其原管事宜交附近税监代管。矿监税使虽然尚未全部撤离,有此规定,即可逐渐减少。神宗对矿税制度作了上述的改革,中使权限受到限制,有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减轻民众的危害。但中使继续留在各地,仍可恃势虐民,依然是一大祸害。
《中国通史》章节
- 重版说明
- 第一编 再版说明
- 第一编 原始公社到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成立——远古至秦统一 原始人与原始公社时代 第一节 中国境内的原始人
- 第二节 原始公社的遗迹
- 第三节 传说中的中国远古居民
- 第四节 关于尧、舜、禹的传说
- 第五节 原始公社制度
-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制度时代——夏商(殷)——前二○三三年(?) 第一节 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 第二节 假设的夏朝遗迹
- 第三节 商朝事迹——前一五六二年(?)——前一○六六年(?)
- 第四节 商朝的生产方式
- 第五节 商制度与文化思想
- 第三章 封建制度开始时代——西周——前一○六六年(?)——前七七一年 第一节 古公建立封建制度的周国
- 第二节 周怎样灭商
- 第三节 周初大封建
- 第四节 西周的经济结构
- 第五节 西周经济的变化
- 第六节 统治阶级的敬天保民思想
- 第七节 各族间战争与西周的灭亡
- 第四章 列国兼并时期——东周东周前七七○年——前四○三年春秋 前七二二年——前四八一年 第一节 在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 第二节 王室衰微与大国争霸
- 第三节 公室卑弱与大夫兼并
- 第四节 弱国对强国、人民对国家的负担
- 第五节 各族间的斗争与融合
- 第六节 东周时期的经济状况
- 第七节 新旧制度的演变
- 第八节 古代文化的创造
- 第九节 孔子及其所创儒家学说
- 第十节 儒家学派与儒经
- 第十一节 墨子及其所创墨家学说
- 第五章 兼并剧烈时期——战国——前四○三年——前二二一年 第一节 战国形势
- 第二节 经济情况
- 第三节 七国兴亡
- 第四节 秦统一的原因
- 第五节 孟子与邹衍
- 第六节 老子与庄周
- 第七节 荀子与韩非
- 第八节 散文与诗赋
- 第九节 战国文化的一般状况
- 第二编 说明
- 第二编 秦汉至隋统一时期 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汉族统一国家成立时期
- 第一节 秦怎样建立汉族的统一国家
- 第二章 国家统一巩固后对外扩展时期——西汉——前二○六年——二三年 第一节 西汉政治概状
- 第二节 几个重要的制度
- 第三节 农业与农民
- 第五节 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
- 第六节 西汉疆域和文化影响的扩展
- 第七节 王莽的新朝
- 第八节 农民大起义
- 第九节 经学、史学、历数学、诸子
- 第十节 文 学
- 第三章 继续对外扩展并由统一走向分裂时期——东汉三国——二五年——二八○年 第一节 政治概状——东汉前期
- 第二节 政治概状——东汉后期(汉和帝至汉灵帝共一○一年)
- 第三节 政治概状——分裂时期
- 第四节 经济概状
- 第五节 汉文化对周邻诸族的影响
- 六节 黄巾军起义
- 第七节 汉国(蜀汉)
- 第八节 吴 国
- 第九节 魏 国
- 第十节 经学、哲学、科学、宗教 一经学
- 第十一节 史学、文学、艺术 一史学
- 第四章 短期统一与黄河流域又一次大破坏时期——西晋十六国——二六五年——四三九年 第一节西晋的政治概况
- 第二节极度腐朽的西晋统治集团
- 第三节西晋文化
- 第四节十六国大乱
- 第五节十六国时期的文化
- 第五章 长江流域经济文化发展时期——东晋和南朝
- 第二节 南朝的经济状况
- 第三节 南朝文化的发展
- 第六章 黄河流域各族大融化时期——北朝——三八六年——五八一年 第一节 北朝魏、齐、周的兴亡魏 三八六年至五三四年
- 第二节 北朝的经济
- 第三节 北朝的文化
- 第四节 河流域各族大融化
- 第三编 说明
- 第三编 隋唐五代时期 南北统一社会繁荣时期——隋 ——五八一年——六一八年 第一节 巩固国家统一的各种措施
- 第二节 南北统一后的经济状况
- 第三节 隋炀帝
- 第四节 隋末农民大起义
- 第五节 隋朝的文化
- 第二章 封建经济繁荣疆域大 扩张时期——唐 ——六一八年——九○七年 第一节 唐前期的政治概况 ——六一八年——七四一年
- 第二节 唐中期的政治概况 ——七四二年——八二○年
- 第三节 唐后期的政治概况 ——八二一年——九○七年
- 第四节 唐朝经济(上)
- 第五节 唐朝经济(下)
- 第六节 唐朝与四方诸国的各种关系
- 第七节 藩镇割据
- 第八节 农民大起义
- 简短的结论
- 第三章 大分裂时期——五代十国 ——九○七年——九六○年 第一节 占据中原的五个小朝廷
- 第二节 环绕中原地区的十个小国
- 第三节 五代十国的经济状况
- 简短的结论
- 第三编 隋唐五代时期 第四章 吐蕃国 ——六二九年——八四六年 第一节 吐蕃国的兴亡
- 第二节 宗教与文化
- 简短的结论
- 第五章 回纥国 ——六四七年——八四六年 第一节 回纥国的兴亡
- 第二节 社会经济与文化
- 简短的结论
- 第六章 南诏国、大理国 南诏国七三八年——九○二年大理国九三七年———二五三年 第一节 南诏国的兴亡
- 第二节 社会经济与文化
- 简短的结论
- 第七章 唐五代的文化概况 第一节 佛教各宗派
- 第二节 禅宗——适合中国士大夫口味的佛教
- 第三节 儒学由旧的汉学系统开始转向新的宋学系统
- 第四节 道教的流行
- 第五节 百花盛放的唐文苑(诗、词)
- 第六节 近体文与古文
- 第七节 唐朝的史学、科学、艺术
- 第八节 唐代长安——各国文化交流的中心
- 简短的结论
- 第五册编写说明
- 再版题记
- 第四编 宋辽金元时期 宋朝中央集权制封建统治的 加强和政权的南迁(上) 第一节 宋朝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建立 和川蜀地区的农民起义
- (一)统一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 (二)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加强
- (一)农业的发展
- (二)手工业的兴盛
- (三)商业的繁荣
- (四)大地主大商人势力的发展
- 第三节 宋朝统治的腐败和 农民、士兵的反抗
- (一)皇位继承与宫廷风波
- (二)对辽、夏的妥协
- (三)统治的腐败与改革的建策
- (四)农民、士兵的起义
- 第四节 变法派和保守派的论争
- (一)王安石变法
- (二)神宗“改制”
- (三)变法派保守派互斗
- (四)徽宗、蔡京的腐朽统治
- 第五节 方腊等领导的农民战争
- (一)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
- (二)梁山泊农民起义
- (三)汹涌澎湃的起义浪潮
- 第二章 宋朝中央集权制封建统治的 加强和政权的南迁(下) 第六节 宋王朝的南迁和人民抗金斗争
- (一)金朝南侵和北宋的覆亡
- (二)中原人民的抗金斗争和 南宋统治的确立
- (三)钟相、杨太等领导的农民起义
- (四)抗战与投降的斗争
- (五)高宗、秦桧集团的黑暗统治和 人民的反抗斗争
- (六)金完颜亮南侵
- 第七节 北伐战争和道学统治的确立
- (一)北伐战争的失败
- (二)抗战派的备战活动 和反道学的论争
- (四)抗金斗争和道学统治的确立
- 第八节 南宋经济的发展
- (二)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的加强
- (三)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 和武装起义
- 第九节 宋朝的灭亡
- (一)蒙古南侵和四川的备战
- (二)蒙哥入侵四川和合州的抗战
- (三)统治集团的衰朽
- (四)宋朝的灭亡和人民抗元斗争
- 宋代农民起义年表
- 第六册说明
- 第四编 宋 辽 金 元时期 第三章 辽朝的建立和政权的西迁 第一节 辽朝的建国和奴隶起义
- (一)部落联盟的发展
- (二)辽朝的建立和统治制度的确立
- (三)皇权的争夺与奴隶起义
- 第二节 辽朝封建制的发展和政权的西迁
- (一)封建关系的确立和国势的扩展
- (三)女真的南侵和天祚帝的败亡
- (四)西迁后的辽朝——西辽
- 第三节 辽代的经济与文化 (一)经济概况
- (二)文化概况
- 第四章 西夏的兴亡 第一节 夏国的建立和发展
- (一)党项族的对外掳掠和奴隶占有制的发展
- (二)西夏的建国
- (三)蕃礼与汉礼、皇族与后族的斗争
- (四)蕃部起义和封建关系的发展
- (五)西夏的灭亡
- 第二节 夏国的经济与文化
- (一)经济概况
- (二)文化概况
- 第五章 金朝的建立和封建制的发展 第一节 女真奴隶制的发展和金国的建立
- (一)部落联盟的发展
- (二)金朝的建立
- (三)金太祖攻破辽朝
- (四)金太宗的南侵和统治制度的确立
- (五)熙宗时期统治制度的改革和 统治集团内的派别斗争
- 第二节 封建关系的发展和 民族文化的交融
- (一)海陵王的统一事业
- (二)金朝封建统治的巩固 和经济的发展
- (三)封建剥削的加强与农民起义
- (四)民族间的融合与斗争
- (五)社会经济的衰落
- 第三节 蒙古南侵和金朝的衰亡
- (一)蒙古南侵与金朝政变
- (二)金都南迁与红袄军起义
- (三)蒙古侵金和金朝侵宋的战争
- (四)抗蒙斗争的发展和金兵的败溃
- (五)哀宗迁蔡和金朝的灭亡
- 第七册编写说明
- 第四编 宋辽金元时期 第六章 元朝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 第一节 蒙古部落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
- (一)蒙古诸部落的发展
- (二)部落间的联合与斗争
- (三)蒙古国家的建立
- 第二节 对外侵掠和领域的扩展
- (一)侵掠金朝和灭辽、灭夏
- (二)灭金和统治制度的建立
- (三)汗位争夺与继续侵掠
- 第三节 元朝多民族国家的建立 (一)忽必烈的建国与争夺汗位的斗争
- (二)李璮之乱的平定与元朝的建号、建都
- (三)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和民族压迫
- 第四节 统治集团的争斗与人民起义
- (一)蒙、汉、色目统治集团的权利争夺
- (二)蒙古诸王的反乱
- (三)江南人民的反抗斗争
- 第五节 对外战争
- (一)对高丽的侵扰与高丽人民的反抗斗争
- (二)对日本战争的失败
- (三)对安南的战争
- (四)对缅国、占城、爪哇的战争 一、对缅战争
- 第六节 社会各阶级和经济概况
- (一)社会各阶级概况
- (三)农业、手工业与商业
- 第七节 皇位争夺与统治的衰败
- (一)皇位之争与尚书省的重建
- (二)仁宗的“汉法”政治
- (三)皇位争夺的延续
- (四)文宗的文治
- (五)元朝统治的衰败与人民反抗的兴起
- 第八节 农民战争与元朝的覆亡
- (一)农民起义的发动
- (二)农民战争的高潮与地主武装的兴起
- (三)朱元璋兼并诸军与元朝的灭亡
- 第九节 元朝统治下的各民族
- (一)北方草原的蒙古族
- (二)西北各族
- (三)藏族
- (四)云南各族
- 第七章 宋金元时代的文化概况
- 第一节 经学、哲学、理学
- (一)北宋前期的经学与哲学
- (二)经学的哲学化和理学的创立
- (三)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及其反对派
- (四)金元理学的传播
- 第二节 文学与艺术
- (一)诗、词
- (二)散文
- (三)话本与诸宫调
- (四)戏剧
- (五)绘画与书法
- 第三节 学术著作
- (一)北宋四部文史总汇
- (二)历史学著作
- (三)金石学、考古学
- (四)目录学
- (五)音韵学
- (六)地理学——地志与地图
- 第四节 科学技术
- (一)天文学与数学
- (二)医学与本草学
- (三)技术科学
- 第五节 文化交流
- (一)高丽与日本
- (二)东南亚与南亚诸国
- (三)中亚、西亚及东非诸国
- (四)钦察、伊利诸汗国
- (五)欧洲诸国
- 元代纪年表
- 元代农民起义年表
- 第五编 明清封建制时期 明朝的建立与集权统治的发展 明朝统治的建立
- 一)对元朝王室及诸王的征战
- (三)统治制度的制订
- (四)赋税与屯垦
- 第二节 疆域的奠立与国都迁徒 (一)惠宗削藩与燕王夺位
- (二) 皇权的巩固与边疆统治的建立
- (三)周邻诸国的交往
- (四)迁都北京与北征蒙古
- (五)皇位之争与宣德诸政
- 第三节 经济的发展与各地的农民起义
- (一)户口与农业
- (二)手工业
- (三)商业
- (四)各地农民起义
- 第四节 抗御蒙古与皇位更迭 (一)瓦剌南侵英宗被俘
- (二)守卫京师与英宗复位
- (三)南方各族人民的起义与北边鞑靼的复兴
- (四)王朝统治的稳固与边境风云
- 第五节 武宗的荒嬉与农民的反抗
- (一)武宗即位内宦擅权
- (二)安化王起事与刘瑾伏诛
- (三)农民起义与宁王之乱
- 第二章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明朝的衰落 世宗的新政与内阁的演变 (一)世宗的革故鼎新
- (二)蒙古俺答汗的南侵
- (三)东南沿海的抗倭战争
- (四)财政危机与人民的反抗
- 第二节 革新的继续与反侵略斗争 (一)穆宗的短期统治
- (二)神宗继统与张居正的兴革
- (三)神宗亲政与平定战乱
- (四)反抗外国侵略的斗争
- 第三节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各集团
- (一)农业的发展与土地的集中
- (二)手工业的发展
- (三)商品交易与货币
- (四)城市集镇的发展
- (五)对外贸易
- (六)社会集团
- 第四节朝政的昏乱与人民的反抗 (一)皇室靡费与矿税剥夺
- (二)官僚倾轧与朋党之争
- (三)明廷虚匮与农民起义
- 第九册编写说明
- 第五编明清封建制时期 第三章清朝的建国
- 第一节金国的建立与攻占辽东
- 第二节明朝统治的危机
- 第三节大清国的建号与扩张
- 第四节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 第五节清军对农民军的攻战与人民的抗清斗争
- 第六节清朝统治的建立
- 第四章清朝统治的巩固与疆域的奠立
- 第一节清朝统治的巩固
- 第二节封建统治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边疆地区的统治与经营
- 第四节统治集团的纷争与人民的反抗
- 第五节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
- 第十册编写说明
- 第五编明清封建制时期 第五章乾嘉时期的清朝
- 第一节乾隆帝统治的确立
- 第二节边疆战事的发展与思想统治的加强
- 第三节对外战争的继续与吏治的腐败
- 第四节农民起义与英国在海上的侵扰
- 第五节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
- 第六章封建经济的衰落
- 第一节农业与农民
- 第二节赋税与财政
- 第三节工商业
- 第四节对外贸易
- 第七章明洪武至清嘉庆时期的文化概况 第一节理学、哲学与经学
- 第二节学术著述
- 第三节文学艺术
- 第四节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