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
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尽管干燥贫瘠的西北的混乱最后平定了,陕西东南将仍然是清政府难以管理的一个地区。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因为中国的这一地区位于长城以内,相当靠近内地,很奇特地比边境地带更加野蛮,军队在此地更难展开。在边地,商人定居于贸易城市和戍镇,向商队、牧民和周围的寇盗出售生活用品和食物。这些绿洲城市一旦听到叛乱号召,便可由他们密集的回民部族提供蓄积着的人力。不过一旦战争结束,这些城镇集中的人口比分散的乡村居民更容易控制。①而在陕西东南地区,反清力量并不那么集中。与商路的城镇形成对照的是森林地区的寨堡,人们可在那儿经年地躲避追捕。如上所述,任珍早先在兴安一带的作战可能暂时帮助了当地官员进行统治,但他的胜利并没最后解决冲突。②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它靠近四川,这意味着陕西这一带的反清分子与盗匪非常容易与南方的复明政权接触。例如在川陕边境作战的明朝副将唐仲亨的军队包括有两位明亲王(朱常瑛与朱由杠),一个明都统,以及一名明监军,还有一个名叫卜布赖的蒙古都统。在姜瓖起义的最后日子里,任珍经过恶战击败了唐仲亨部,清军缴获了许多明朝官印,于是他们与复明运动的联系就一目了然了。①也许,比在两省交界处活动的复明力量更有代表性的,是以“兴安伯”孙守金为首的反叛者的结寨联盟。虽然这个名字使人联想到孙守金也许就是孙守法的兄弟,但更有可能的是,在最初孙守法的反清联军被击溃之后,这个匪首就用这个名字作为一种反叛的标志。孙守金占据洞河板场寨,他的主要同盟者是总兵覃琦。覃琦自己的寨堡在任河边上。还有13个结盟寨堡,都围绕着板场山上孙守金的大寨,建在山坡上。板场山就在紫阳县以南。这些寨堡的位置直到清游击仰九明于1652年暮春侦察这一地区,并报告上司说存在着这些叛军营寨时,才为人所知。这时,任珍(显然是因为在这些崎岖山地的军功,他已被授太子太师)已因病回京,归汉军正黄旗。因此山西巡抚马之先不得不求助于别人,他命令总兵赵光瑞在兴安调集了一支讨伐军,以消灭叛贼。②赵光瑞精心准备,他征得批准,从邻县调集军粮,运往紫阳县,以供长期作战。到1652年5月21日,赵光瑞安排就绪,遣军出紫阳,由游击张德俊率领,徒步涉过汉水,进发板场山。与许多见清军就望风而逃的盗匪不同,孙守金联寨在山顶排成阵列,长枪如林,向清军蜂拥而来。双方鏖战多时,清军挡住了义军的侧翼火力,但接着又不得不奋力冲杀到半山腰,去抵挡山顶上雹子般打下来的炮石。至日暮,清军终不能斩关而入。第二天清军分路侧击,战败“长发”义军,才冲开了一个突破口,移兵向前。这一天,他们在高山列营,却发现中了义军埋伏,一直战斗到黄昏,双方伤亡惨重。23日,山上薄雾渐消,张德俊遍观地利,只见山顶上寨寨相连,隐约可见,认识到只有持久的围攻,才能削弱孙守金的防御。他分兵几路,各自牵制一个个寨堡,同时封锁山后出路。这样包围义军,希望以饥饿迫使他们投降。六个多星期后,1652年7月1日,孙守金仁河联寨的覃琦决心降清。由于害怕一旦孙守金大寨陷落——这看来是指日可待的了——他的人马会首先被围歼,所以覃琦请求招抚,清军准许他投降,于是覃琦的部属们,包括两名副将,一名知县,四名参将,四名游击和九名都司,“俱各剃发”。由于还有其他营寨也已决定承认清廷在这一地区的统治权,孙守金靠联寨前来援救的希望很快就变得十分渺茫了。覃琦投降后不久,张德俊出兵攻打板场山大寨,杀死了义军首领孙守金与他的许多部下。板场寨于是真正被夷平了。①孙守金被消灭后,陕西东南只剩下一支主要的仍然逍遥法外的反清力量,甚至这伙人也知道末日接近了。何士升领导的这帮“杆贼”自1647年以来就威胁着洛南地区。根据县志记载,这支器械精良的500战士总是周期性地袭击村落,进行掠夺,杀死成百名男女无辜。“实洛民千百年之大劫也!”②但1651年何士升被一支清军打得大败。③两年后,他企图重整旗鼓,与另一个名叫王友的盗匪结盟,两支人马联合起来。然而洛南县民已经建立了“义勇”组织,追捕歹徒。所以,王友为保全自己的性命,向官府出卖了何士升,“杆贼”被歼灭了。④虽然,在清朝统治的头10年中,陕西东南地区的历史主要是击溃一支又一支反清力量的记载,但是,整个陕西省的平定并不仅仅是一个军事镇压的问题。要是官府紧追猛赶的军队被严命在关中消灭或关押每一个叛乱分子,那么该省政府决不可能征集起人力进行有效的统治。甚至当咄咄逼人的将领击败某一支反清力量之时,政府要成功地全面平定地方,仍有赖于保证其他盗匪或复明力量的屈膝投降。所以问题在于该怎样处置这些新的归附者。孟乔芳在1651年十分直率地阐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个解决方法:陕西风俗强悍,土瘠民贫,兼多深山大谷,遂为盗贼之薮。自我大清定鼎,扫除寇患。职宣布皇上恩威,多方抚剿,一切巨寇,俱已歼灭殆尽。惟南北山,仍存伏莽之孽,或一二百名,或五六十名,不时出没,劫掠乡村。及职发兵剿捕,则已逃遁入山;既而官兵撤回,则复乘间窃出,殊为民害。查前奉恩诏,一款:凡各处盗贼或为饥寒所累,或为贪官所迫,实有可悯,如能改过就抚,准赦其罪。职仰体皇仁,特行招抚。随有输诚来归者,接踵而至。但此辈原因饥寒所累,以至为盗,若散之归农,彼原无身家可恋,亦无地可耕,且无籽种牛犋;欲令其为商,则无资本可藉,且不惯于经营。拟分拨各镇收营食粮,如甘肃远在三千里之间,延、宁两镇亦在二千里之间,倘至中途惮于跋涉,势必逃而啸聚,仍为不了之局。①孟乔芳所描述的情形已经在全省出现。比如,延安府的一份报告说,对于受招安的军队不仅需要特别的安排和优惠待遇,他们的将领也仍被允许握有像以前一样的军权,这样他们实际上仍是独立的。②所以孟乔芳提出了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当各反清力量接受招抚时,应集体到布政司登录,布政司按月给饷,在六镇兵马缺额数内顶食钱粮,总不出经制之外。这样,户部便得以控制地方兵费。新兵日前暂隶提督标下,以备随征之用,待为时稍久,陆续发拨各镇,以补缺额之数,同时将招抚的食粮降丁姓名造册,咨送户、兵二部。①虽然孟乔芳的建议作为一种临时的解决办法被接受了,但是长期地供应军费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些新兵可以一时列入布政司名册中,用别处缺额兵粮来赡养他们,但时间一长,这些钱物最终是要被用完的。孟乔芳因而又建议在川、陕两省(1653年后他兼任这两省总督)复兴古老的自给自足的屯田制度。如果可能,戍军应该自己耕种土地;不过如果士卒不愿耕作,就应招徕农民,“行屯田法”。②然而,陕西要花许多年时间,才能从军事征服年月惨重的灾难中恢复过来。例如,在东南山地,山坡上杂树丛生,狼奔豕突,猎人和兽群取代了农夫。直到玉米种植发展起来,以及18世纪初叶来自海滨的“棚民”移入以后,这一地区才再度恢复了农业生产。③①把回民部族拆散,成为小型的农业单位,也许有助于缓和作为当务之急的起义问题,但到了后来,这又造成了更大的遍布乡村的反抗力量。19世纪中叶的回民起义表明了这一点。②1650年农历十二月(1650年12月23日—1651年1月20日),何可亭在兴安领导起义,但他很快就被清军捕杀。《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8页。①《世祖实录》第四十六卷,第544页。唐仲亨被斩首,其余人交给西安官府惩处。任珍上奏的时间为1649年11月23日。②《清史列传》,第38—39页。①《明清史料》丙编第九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6—278页;《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69页。②《洛南志》。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9页。③《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68页。④《商州志》第十四卷。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8—279页。①《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6页。②《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5页。这篇奏疏有残缺,结尾部分散佚,所注日期为1650年11月4日。①《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6页。恢复以前明朝军廪制的困难之一,是不少省份干脆没有可靠的兵卒名籍。在西部和西北部尤其如此。例见1661年10月23日奏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18—19页。②《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9页;《贰臣传》第二卷,第8页。明朝后期,陕西屯田完全废止。崇祯年间,许多屯田都被权贵霸占。孟乔芳恢复屯田制度以后,士卒们果然不愿耕作,稍加逼迫,便威胁要发动兵变。结果,只得招徕农民为屯田佃户。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第一卷,第11—12页。③伊夫林·S·罗瓦斯基:《汉水高原的农业发展》。在18世纪,汉水山区成了非常重要的制造、矿产区。人们在此挖煤、造纸、冶铁、采伐。这里的一些造纸厂备有匠工数百,铁工厂则雇佣了上万人。这些工厂为来自西安或汉中的富商所有,他们把它交给当地的包工头经营管理。不过在这一时期,此地仍有许多盗匪活动。在1796—1801年白莲教起义期间,汉水山区遭到破坏,此后一蹶不振。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经济形态的变化》。
《洪业:清朝开国史》章节
- 序《海外中国研究》丛书
- 内容提要
- 导言
- 第一章北部边防
- 明朝的卫所制度
- 汉族边民与满族奴隶
- 努尔哈赤的崛起
- 吞并辽东
- 满汉种族冲突
- 新式武器和进攻策略
- 努尔哈赤之死与皇太极之议和
- 第二章 崇祯朝廷
- 士大夫的社团
- 科举生涯
- 温体仁当政
- 复古派与边防策略之争
- 周延儒的荣与衰
- 第三章满族势力的扩张
- 汉族合作者
- 大凌河之围
- 祖大寿降金与复叛
- 边民与海盗
- 皇太极称帝
- 攻克松山
- 洪承畴之降
- 锦州的陷落
- 第四章北京的陷落
- 李自成起兵问鼎
- 南迁之议
- 崇祯皇帝的末日
- 大顺的臣民
- 合作者中的儒生士大夫
- 吴三桂
- 多尔衮决心介入
- 大举南下
- 第五章 南京政权
- 史可法与军阀
- 明朝的皇室贵族
- 皇位继承危机
- 四镇
- 党争复起
- 收复失地论和治国之道
- 顺案
- 政治迫害
- 南京政府的困境
- 扬州的忠臣
- 和谈
- 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 地方合作者
- 山东的投降
- 北人与南人
- 清除明代弊政
- 部分的改良
- 满人的弊政
- 旗地与奴隶
- 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
- 保卫京城
- 抵抗活动的再起
- 李自成的最后失败
- 第七章 南京的陷落
- 勤王选择
- 献身与妥协
- 满人渡河
- 童妃案
- 伪太子
- 左良玉兵变
- 进攻扬州
- 史可法与多尔衮
- 扬州十日屠
- 史可法功过评价
- 弘光帝出逃
- 南京的投降
- 大赦
- 改换门庭
- 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
-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 江南地区的经济分化
- 社会依附关系
- 阶级矛盾
- 农奴暴动
- 合作恢复秩序
- 剃发令
- 地方抵抗运动
- 嘉定的崩溃
- 太湖义军
- 第一次松江起义
- 遁世隐居
- 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
- 孟乔芳和陕西的初步平定
- 山地的“带发”人
- 山东的清剿
- 地方官与胥吏
- 保甲制
- 有区别的恩赦
- 第十章“危时计拙”
- 钱谦益与合作的污点
- 土国宝和太湖复明分子
- 溧阳、淮阳起义
- 1646年复明分子的失败
- 陈子龙与松江兵变
- 兜捕文人学士
- 淮安之谋
- 清廷的猜疑
- 复明党希望的复萌与破灭
- 万寿祺和顾炎武
- 第十一章北方的最后平定
- 榆园军
- 刘泽清案件
- 1648年的回民起义
- 姜瓖之乱
- 征服西部
- 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
- 山西山匪
- 总督、缙绅和乡长
- 第十二章多尔衮摄政
- 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院
- 多尔衮专权
- 南北之争
- 弹劾冯铨事件
- 满汉两头政治
- 指控亲王
- 文人关系网的重建
- 多尔衮的威福及其薨殁
- 第十三章顺治朝
- 皇帝亲政
- 吏治改革
- 清洗都察院
- 抑制贵族
- 了结旧账
- 吴伟业复兴文学党社的努力
- 皇帝与殉难者
- 索贿者与吏治腐败
- 考课与朋党
- 任珍案
- 仿效明初之制
- 矫枉过正:朝服事件
- 对陈名夏的最后审判
- 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
- 南明海军的威胁
- 顺治皇帝的南人臣僚
- 清廷专制与满人至上
- 汉军旗人的上层分子
- 清廷信用汉人的后果
- 郑成功的进袭
- 社会与政治的均平
- 赋税制度改革
- 朝廷对缙绅特权的打击
- 第十五章从明至清的忠君思想
- 最后的明朝忠臣
- 公德与良知
- 三藩之乱
- 范承谟的殉难
- 清朝的忠君思想
- 译者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