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与多尔衮
史可法与多尔衮要求史可法考虑与新的清王朝合作的建议,这已不是第一次了,不过以前的建议不太露骨,其措辞也显得很委婉巧妙。最为明确的呼吁来自多尔衮,他在去年秋天,即1644年10月,让一个叫唐起龙的军官把一封信交给了史可法。50000454_0411_2③这封信表明多尔衮最后下决心征服南方——是清人宣传攻势的一份杰作。它打着“正义”的旗号,这原是当满人第一次听到崇祯皇帝遇难和李自成占领北京的消息时,范文程向多尔衮建议的。不过草拟这封由多尔衮签字的信件的是一个南方变节者:前复社成员、诗人李雯。因而,较之范文程主要强调满人誓报明帝死难之仇的捉刀之作,这封呼吁信更能巧妙地打动史可法敏感的神经。李雯的信件强调多尔衮本人知道史可法的名望:予向在沈京,即知燕山物望,咸推司马。及入关破贼,得与都人士相接见,识介弟于清班,曾托其手勒平安,奉致衷绪,未审何时得达?①这封信后面的要点是,明主在南京继位有违《春秋》大义——它禁止在弑君者受到惩罚之前登基继位。李雯接着指出,正当清王准备发动讨伐李自成的战斗时,这种行为造成了多么大的问题:夫国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而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王,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仁人君子,当如何感恩图报……今若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此殊为不可。再者,汝等知否,汝乃为“弱主”卖命耶?②这种论调并不陌生,确实,这是在1644年秋天,清之所有宣传里反复申述的中心思想。但其独具匠心之处又在于,李雯写给史可法的这封用心良苦的信,并不赞成阎尔梅一类人所提倡的那种极端原则。在援引了为清朝效力的吴三桂和受到尊敬的其他明朝官员的例子以后,多尔衮的信补充说道:晚近士大夫好高树名义,而不顾国家之急,每有大事,辄同筑舍。昔宋人议论未定,而兵已渡河,可为殷鉴。先生领袖名流,主持至计,必有深惟终始,宁忍随俗浮沉?取舍从违,应早审定。①很有可能,史可法在自己的营帐中对那些激进分子们也讲过这一类话语。政治才能和历史智慧要求这个聪明绝顶的人不能仅仅追求那种使个人留芳千古的诱惑,以及对原则信仰怀有私心的献身;相反,为百姓服务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他在道德操守与灵活权变之选择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然而因为这些充满忠告的建议是由另一些人、特别是那些已经降清的人提出来的,因此,史可法自己的腰板挺了起来。在答复多尔衮的信中(这封信可能是李雯的文友侯方域起草的),史可法耐心地驳斥其提到的关于皇统和分裂的谬说的每一个论点,建议以同盟者的身份与清相处,并且请求他们的合作以反对农民起义。②实际上,在这封信中,史可法甚至通过左懋第的和谈使者答应与满人谈判,把他们当作与中国和睦相处的另一个国家的代表。但是当谈到接受满人做他的新统治者以及背叛明朝时,史可法抛弃了他可能有过的其他想法,在那篇后世学童都熟知的文章中,他义正辞严地说:可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陷大戮,罪应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者,实为社稷之故也。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③1644—1645年冬初,史可法的这个措辞强硬和带有挑战意味的回答,给所有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它表明了史可法对自己拒绝投降的立场有深刻的理解——换言之,这是一种生死选择,而不仅仅是无关痛痒的个人内省。然而,从那以后,史可法发动反攻的希望化为了泡影。和史可法最初接到多尔衮信件的时候相比,满人已经更像是天下的争夺者了。现在敌人已经兵临城下,史可法的努力显然已经失败了,他没有完成自己的使命。而且更为矛盾的是,如果现在改变他的主意的话,将会加重他的失败。选择“政治家”式的权变方法将会使人们嘲笑他以前的正义情感,会加强他失败时的绝望无助。对史可法来说,在他尚可以与满军将领平等地会谈时,与敌人缔结和约还算容易一些。然而到了现在,动摇意味着不幸。毫不犹豫地接受命运已是唯一的选择。正像孔子所说的那样,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①不同于阎尔梅速战速决的主张,史可法看来是采取了一种更为持久的策略。不过就个人而言,当这种结局日渐临近的时候,他为自己的失败承受了剧烈的感情痛苦。为保卫扬州,他采取了完全的防御性战略。他已不能冲锋陷阵,与敌人面对面厮杀了,而只能留在城内,坐以待毙。②他写信给家人说:恭候太太、杨太太、夫人万安。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太太苦恼,须托四太爷、太爷、三哥、大家照管炤儿,好歹随他罢了。书至此,肝肠寸断矣。四月二十一日(五月十六日)法寄。①正是在这种绝望的情绪中,史可法几乎默默地准备着他的死亡。随后他写道,他的失败可能会损害他的名节:“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②而与此同时,置生死于度外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他曾引用孔丘弟子曾子的话私下对他的幕僚应延吉说:“死而后已,不亦远乎?”③那天,史可法站在扬州城防工事上,在众人面前俯视着满军使节李遇春,他对这个叛徒义愤填膺的回答表明他外在的锋芒多于内在的淡泊。李遇春质问史可法,为什么要为一个并不信任他的皇帝卖命,随后,又用更为同情的口吻劝道:“何如遨游二帝以成名乎?”④无疑,这是一种古已有之的劝诱;即自愿地接受新皇帝,那么你就会有机会参与创建一个属于你的帝国了。但是,史可法却被这种要他放弃个人正义感的露骨请求激怒了,他拉弓搭箭,一箭就射倒了李遇春。从那以后,每当那些乡民带着多尔衮有礼貌地请求史可法投降的信件来到扬州时,不是信使被杀掉,就是信件被一烧了之。①史可法已经迅速地变成那个艰难时期的英雄人物。就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而言,我们在《桃花扇》中那个戏剧人物身上就可看到其雏形:“从来降将无伸膝之日,逃兵无回颈之时。”他将与扬州共存亡。用其作者的话来说:不怕烟尘四面生,江头尚有亚夫营,模糊老眼深更泪,赚出淮南十万兵。②③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04页;《明史》,第3078页。这封信是在1644年8月送来的。见斯特鲁弗:《南明》,第21页;威尔海姆:《多尔衮和史可法的通信》。①多尔衮的来信和史可法的回信可见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04—209页;郝爱礼:《亲王多尔衮》,第27—36页;陈鹤龄和陈克家:《明纪》第五十八卷,第606—607页。我选用了巴克豪斯和布兰德的《16—20世纪北京宫廷的编年纪事》(英译本第175—184页)并也进行了几处修改。上面这段引文出自第174页。所谈到的“介弟”无疑是指他的表弟史可程,他曾欢迎过多尔衮入京。这可能是《实录》在1644年8月28日谈到的由前明的两个官员亲手转交的那封信。《世祖实录》第六卷,第72—73页。②巴克豪斯和布兰德:《北京宫廷》,第175—176页。①巴克豪斯和布兰德:《北京宫廷》,第177—178页。②人们常常说是侯方域为史可法起草了给多尔衮的回信,尽管王刚、黄月芳等文士据信也参加过起草。邓之诚:《骨董琐纪全编》,第19页;又见高阳:《明末四公子》,第57页。李廷先断言,史可法把写信任务交给他幕僚时,讲得很清楚,他没有投降的打算。因而,他告诉幕僚们,他希望得到一封以尊敬口吻写成的回信,但同时不能流露出任何犹豫和动摇。李廷先:《史可法的评价问题》,第280页。这封回信在1644年10月15日被送走,斯特鲁弗:《南明》,第21页。③巴克豪斯和布兰德:《北京宫廷》,第183页。这句引文出自《左传》。史可法信件被使用的最广泛版本,见史可法:《史忠正公集》第三八八卷,第1—2页。①张春树、骆雪伦:《孔尚任和他的〈桃花扇〉》,引文出自《公羊传》第十二册第十五卷,第5页。②他的一个幕友建议他撤掉在高邮湖的河障,以使湖水流向淮河低地。他拒绝这样做,可能是因为许多平民会被淹死。不过,他也拒绝考虑刘肇基突袭满人的建议,他说他不想毫无意义地激怒满人。刘约瑟:《史可法》,第148页。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第三九○卷,第9页。因为这些语辞出于史可法信件的19世纪公布的版本,因此阅读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所保留。他给妻子的遗嘱中写道:“法死矣。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朱文江:《史可法夫人》,第96页。在他死前四天写给妻子的另一封信中,他又说:“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同上书,第96页。根据朱文长在《史可法传》第112—117页对史可法妻室详细考证,史可法最初娶李氏为妻,次娶杨氏。因为后者较前妻身份更高,因此他视她为第一夫人,并尊称“太太”。信中后来提到的家庭称谓(“四太爷,太爷,三哥”),朱文长经细致的研究说明,可能是指他的叔父们和姻亲(同上书第89页)。炤儿可能是指史可法表弟史可程的儿子史炤清,从家系来讲,炤清已经改变了他的名字,因而不能崇祀原祖了。同上书,第89页。②史可法:《史忠正公集》第三八九卷,第8页。③引自谢国桢:《南明史略》,第56页。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④温睿临:《南疆绎史》,第114页。①多铎曾向扬州发出一封附有恩赦条款的信。史可法读后便让幕僚们把它们扔进了大江。以后多铎送来过五封上面那样的信件,但是史可法没有启封就把它们烧掉了。李廷先:《史可法的评价问题》,第286页。这时高凤歧和其他一些军官越墙而走,投降了豫王。温睿临:《南疆绎史》,第114页。②孔尚任:《桃花扇》,第258页。
《洪业:清朝开国史》章节
- 序《海外中国研究》丛书
- 内容提要
- 导言
- 第一章北部边防
- 明朝的卫所制度
- 汉族边民与满族奴隶
- 努尔哈赤的崛起
- 吞并辽东
- 满汉种族冲突
- 新式武器和进攻策略
- 努尔哈赤之死与皇太极之议和
- 第二章 崇祯朝廷
- 士大夫的社团
- 科举生涯
- 温体仁当政
- 复古派与边防策略之争
- 周延儒的荣与衰
- 第三章满族势力的扩张
- 汉族合作者
- 大凌河之围
- 祖大寿降金与复叛
- 边民与海盗
- 皇太极称帝
- 攻克松山
- 洪承畴之降
- 锦州的陷落
- 第四章北京的陷落
- 李自成起兵问鼎
- 南迁之议
- 崇祯皇帝的末日
- 大顺的臣民
- 合作者中的儒生士大夫
- 吴三桂
- 多尔衮决心介入
- 大举南下
- 第五章 南京政权
- 史可法与军阀
- 明朝的皇室贵族
- 皇位继承危机
- 四镇
- 党争复起
- 收复失地论和治国之道
- 顺案
- 政治迫害
- 南京政府的困境
- 扬州的忠臣
- 和谈
- 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 地方合作者
- 山东的投降
- 北人与南人
- 清除明代弊政
- 部分的改良
- 满人的弊政
- 旗地与奴隶
- 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
- 保卫京城
- 抵抗活动的再起
- 李自成的最后失败
- 第七章 南京的陷落
- 勤王选择
- 献身与妥协
- 满人渡河
- 童妃案
- 伪太子
- 左良玉兵变
- 进攻扬州
- 史可法与多尔衮
- 扬州十日屠
- 史可法功过评价
- 弘光帝出逃
- 南京的投降
- 大赦
- 改换门庭
- 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
-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 江南地区的经济分化
- 社会依附关系
- 阶级矛盾
- 农奴暴动
- 合作恢复秩序
- 剃发令
- 地方抵抗运动
- 嘉定的崩溃
- 太湖义军
- 第一次松江起义
- 遁世隐居
- 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
- 孟乔芳和陕西的初步平定
- 山地的“带发”人
- 山东的清剿
- 地方官与胥吏
- 保甲制
- 有区别的恩赦
- 第十章“危时计拙”
- 钱谦益与合作的污点
- 土国宝和太湖复明分子
- 溧阳、淮阳起义
- 1646年复明分子的失败
- 陈子龙与松江兵变
- 兜捕文人学士
- 淮安之谋
- 清廷的猜疑
- 复明党希望的复萌与破灭
- 万寿祺和顾炎武
- 第十一章北方的最后平定
- 榆园军
- 刘泽清案件
- 1648年的回民起义
- 姜瓖之乱
- 征服西部
- 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
- 山西山匪
- 总督、缙绅和乡长
- 第十二章多尔衮摄政
- 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院
- 多尔衮专权
- 南北之争
- 弹劾冯铨事件
- 满汉两头政治
- 指控亲王
- 文人关系网的重建
- 多尔衮的威福及其薨殁
- 第十三章顺治朝
- 皇帝亲政
- 吏治改革
- 清洗都察院
- 抑制贵族
- 了结旧账
- 吴伟业复兴文学党社的努力
- 皇帝与殉难者
- 索贿者与吏治腐败
- 考课与朋党
- 任珍案
- 仿效明初之制
- 矫枉过正:朝服事件
- 对陈名夏的最后审判
- 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
- 南明海军的威胁
- 顺治皇帝的南人臣僚
- 清廷专制与满人至上
- 汉军旗人的上层分子
- 清廷信用汉人的后果
- 郑成功的进袭
- 社会与政治的均平
- 赋税制度改革
- 朝廷对缙绅特权的打击
- 第十五章从明至清的忠君思想
- 最后的明朝忠臣
- 公德与良知
- 三藩之乱
- 范承谟的殉难
- 清朝的忠君思想
- 译者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