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等婚事
余等婚事余等婚事,自上海小报误载后,社会纷传已久;独贵刊未轻予附和,方敬佩贵刊之严正,乃顷读贵刊六卷二十七期“每周新闻”栏内,有《久惹是非之王保婚礼》一则,语长心重,颇多求全之毁,岂真如贵刊所云:“外人颇疑素来好管闲事之本刊……而置此事不论”,因“流弹”所伤,不能不略加呻吟欤!
贵刊对于余等婚事因“传说离奇曾作切实之调查”,足见办事精细,与一般以耳代目者迥不相同,欣佩曷极,惟贵刊于极端尊重事实之证据中,仍不免于世俗之见,竟摭拾“闻王赠保嫁妆费十万元”之浮言,斯则不无遗憾。伯群素尚俭约,虽备员中央数载,自顾实无此“多金”,且买卖式之婚姻,略具新知,均所反对,伯群虽愚,尚能认识,至保氏世系望族,志宁亦卒业大学,知识阶级,人格具在,断断不为此也。要之余之婚事经过,前此申报记者来询,曾详告之而发表矣,倘如小报之误传,不特厚诬保氏,更且重毁伯群矣。
且金钱之说,即就造谣者之变迁言之,亦觉可笑之至。其始谓伯群“以三万元纳妾”,监察委员周利生君即据之以为演讲批评之材料,其次谓“王氏以聘金数万元纳保女士为新宠,保女士则提出留学条件,须由王氏另付准备留学费”,甚有确定其数为十万元与四万元者,《社会与教育》杂志即根据以作社论,叹为大学教育之破产。又其次知伯群为续弦,乃又改其口调云“闻王赠保嫁妆费十万元”,今贵刊尚引证之。至最后余等举行结婚典礼,而天津《大公报》更公然拍发专电,谓伯群婚礼之奢华胜于蒋宋,闻为数十万元云。今闻北宁特别党部及天津市党部且据之以呈请中央彻查此项用费之来源矣。伯群自问生平未尝侮人,乃一举一动,他人必中伤而后快,午夜深思,实觉大惑不解。伯群续弦既已证实,婚礼的情形,当日参加者类能道之,伯群更不愿置辩。惟可叹息者,续弦而造谣为“纳妾”,简单之礼仪(除海上知交外道远者事前均未通知)而厚诬为“胜于蒋宋”,以无条件之结合而硬指为金钱之交换,甚且由三万而递增为十万数十万,据此推测,将来或且递增为百万千万万万,亦未可知。伯群诚不胜惶恐,有此等公正的“社会舆论”予以“严厉之制裁”,同时亦不胜其浩叹,觉“社会一般人心理”竟如此的抹煞“事实”。诚如贵刊所云,“是亦可见在社会上处于领导地位者做人之大不易也”。
今更欲借贵刊宝贵篇幅,对其他批评略作申述。如谓师生结婚即为大学教育破产,伯群浅陋,不知彼作者根据何种教育原理。但伯群曾忆及民国十二三年之秋,罗素博士与其女生勃拉克结婚,国内学者固深加原谅而赞成之,何独于伯群则不然?又以余等年龄相差,多所议论者,诚如贵刊所云,事关个人自由,且年龄问题非空前之事实,试观陈友仁先生与张荔英女士非相差二十七岁之多乎?(下略)
王伯群
编者按:前封信付排后,临时接到王君这封信,特即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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