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氏抱不平
为江氏抱不平我今天看见各报新闻栏内载有董俞律师和江氏离婚案一则,不胜气愤,为我女界前途起见,所以很想将这事提出和诸位谈谈。我对于他的婚姻历史很知道一些,现在先将我所知道的报告如下。我所说的并不是有意破坏董俞大律师的名誉,不过完全是照实情而言。本来也不用我来多嘴,只因他对于我们女界太残酷,所以我不得不出来说几句不平的话,请大家评评。
他原名景熙,在民国十年由他的叔叔董康介绍江氏和他订婚,未婚前又在上海和他的亡妻陆氏丽珠女士发生恋爱,民国十一年春在济南任所(当时任济南地方审判厅书记官),就瞒了他的叔叔和未婚妻,和陆氏正式结婚。民国十二年冬在上海和江氏再行婚礼。江氏在先既在被瞒中,并且也没有一些毛病,直到婚前数日内,始由亲戚将他的已婚事告诉了她,当时听见了就气得吐了几口血(肺病之因在此起始)。她是一个无父母的懦弱的温文的美貌的旧式女子,当然没有反抗的勇气,更无告发重婚的能力,只有自叹薄命罢了。他俩在蜜月中倒也相爱,一月后同赴济南和陆氏同居,就此他和江氏不大和睦了,不免时起醋海风波,但因家中全权操于陆氏手,江氏只得总是屈服,默然忍受。十三年八月江氏生一女,就此母女相依为命。后来他到上海改名董俞,仍与陆氏同居,置江氏于不顾。江氏乃偕女归母家,今年秋陆氏病故,现在因江氏有肺病,要求离异了。
据以上的事实而言,他实在是我们女界的一个罪人。他在先既是已订婚的人了,不应当再和陆氏发生恋爱,既爱了陆氏,应当于未婚前就和江氏提出解约,那末江氏也不致有肺病,不致遗害终身了。解约既简便,解了约后江氏也可另适他人,而他反将就结婚,既结婚已有八年多了,陆氏既已亡故,现在江氏有病,应当好好的给她医治,也不难全愈,并且这病也是为他而生起的,况几年来的忧郁,长日的饮泣,人身是肉做的,无病的也要生病了,他反而欺她懦弱而要求离婚,真太残酷啊!夫妇之情也没有一些,怜恤之心也没有一些,既要离婚,就应当多出抚恤金,因为她是所谓残废之人了,没有生产力了,请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他自己有了肺病,做妻子的可以为了他有病怕传染而离婚置病人于不顾么?
柏萍
按:我们对董俞律师素昧生平,毫无恩怨,我们所以发表这封信的用意,完全是出于援助弱者及为社会主持公道的动机。我们很同情于原信作者“既要离婚,就应当多出抚恤金,因为她是所谓残废之人了,没有生产力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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