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教(五卷本)
传教(五卷本)嗟乎!中西和局之不能长保者,其必阶于入内地传教乎!何则?西人之要求中国者,通商、传教两端而已。通商虽夺吾民之利,苟能发愤为雄,如日本重订税则,振兴商务,仿西法,只准各国在外埠通商,不准入内地夺吾民之利,何虑人心不服?惟传教之牧师必入内地,内地入教之民,良莠不齐,往往因此滋事,且动以兵力相胁。民之受屈愈甚,则衔恨愈深,而教堂之案迭起矣。
泰西基督一教,流派分而为三:一曰耶稣教,日耳曼国之所演也,英吉利、德意志、美利坚、丹麦、荷兰、瑞典顿、瑙威、瑞士等国从之;一曰天主教,传自犹太,盛行于罗马,意大利、奥斯玛加、比非利亚、法兰西、日斯巴尼亚、葡萄牙、比利时等国从之;一曰希腊教,希腊为西洋文字之祖,亦缘饰基督教之说,别树一帜,小亚细亚、欧罗巴之东、俄罗斯、希腊等国从之。其教或分或合,有盛有衰,名目不同,源流则一,略本《摩西十城》。耶稣基督自命为上帝之子,创立新约,以罪福之说劝人为善,其初意未必遽非,而千百年来,党同伐异,仇敌相寻,人民苦锋镝,原野厌膏血,别分门户,遂酿干戈,变本加厉,实非教主始念所及。俄、土之战,其尤著者也。
西字日报论教士之擅权、教民之梗化已成尾大不掉之势,意大利尊之而国库匮,西班牙尊之而内乱生,法兰西尊之而党祸起。西人之有识者,虑其为变,思有以裁制之,故意乘法人兵败,教王失援,遂据罗马都城,收教堂产业,而吞并之机动矣。布鲁斯绳以新法,废其教堂;奥斯玛加定教士不得干预国事,停其公费,而排斥之令严矣;荷兰则更改书院章程,不受教士约束,不读教书;德意志则致书教王,以监督为煽惑人心,违背国法,其国儒士鲁所及浮特勤耳,皆著书数万言,痛诋教士。特以积习相沿,无术以善其后。将来英之于意,意之于法,法之于意,德之于俄,俄之于奥,必有因此而失欢者。(尝闻《瀛海论》云:同治时普法之战,教人实启其端,拿破仑第三为教所误,国破身俘,为天下笑。奥相安得拉议法人甘为教奴;西班牙谓法独居恶名,受其灾祸;美国论法国三次大乱,死亡数百万,职此之由。是教又法国之蟊贼也。他如印度拒额力士教,德国逐耶稣会,葡萄牙、西班牙皆藉教党财产入官,意大利封国堂七十余间,簿录其产。罗马王遣教人驻瑞士,国人殴之,法国无如何也。录之以备参考。)
自此教蔓延中土,各国立约首载盟书,准其周游,加以保护。我中国圣人之道,广大精微,既无畛域之分,亦无教门名目,其劝善成化,如回、佛诸家,亦在包容之列。而独至西教一兴,美与法合举国之权力以袒庇之(美多耶稣教,法多天主教),莠民以入教为护符。尝闻作奸犯科,讹诈乡愚,欺凌孤弱,占人妻,侵入产,负租项,欠钱粮,包揽官事,击毙平民。种种妄为,擢发难数。是故传教者,若存心公正,自不容其所为,间有刚愎之徒,私心褊袒,紊我王章,差提则匿之堂中,罪定则纵之海外。地方官虑开大衅,先存畏惧之心,又不知外国律例,无辞以折服之,则往往迁就定谳。平民受屈,申理无从,众怒滋深,群思报复,遂至拆教堂,辱教士,民教斗殴之案,层见叠出。平心而论,彼教士亦当自愧,岂止非上帝之心,亦大悖交邻之道矣。然犹不自悔祸,文过饰非,每遇大臣查办,或以相距太远,未悉案情,或以律例不同,各执一是。定谳偶致稽延,彼即借端要侠;有司既经革职,复请惋惜之国书;首犯既已伏辜,更索赔偿之恤款。朝廷大度优容,小忿必忍;百姓天良尚在,尝胆知仇。溯自顺治年间,始许荷兰通市,洋舶遂辐辏粤东,垂二百年,初无设领事、兵船保护者,亦未闻华洋仇杀之端。推原中西龃龉之由,实出于贩烟、传教。此二事开自英、法。英、法恃其火器兵船,挟官吏以制商民,积怨愈深,禁令愈烈,致中国儿童妇女不及辨其种类,闻声相恶,职此之由。两国稍有违言,均虑变生不测,是非徒中国殷忧,抑将碍西国通商之大局矣。
诚欲民教相安,必须妥筹良法。夫入教之民,固中国食毛践土之民也,劝民为善,固圣朝宽大之政所允行也。若纵教民为奸恶,倚教士为护符,动辄挟制地方官枉法左袒,以屈抑良民,是非劝人为善,直助人为恶,既大失其传教劝善之本心,抑亦条约所必不能从者也。(耶稣教与天主教不同,可以娶妻,可以为书院掌教,近有久于中国者,不忍坐视其困,多将中外利病著书救世,如林乐知、李提摩太、傅兰雅、艾约瑟、花之安等辈是也。)是宜与之剀切辨明,改修条约,载明华民入教,开列姓名籍贯,报明地方官,查无过犯之人,方准注册照约保护。遇有事故,仍依华例惩办。既系中国人民,不得因入教遂分轻重,饬令地方官公平处断,亦不得因恶其入教,颠倒是非。总之,民教一律,务持其平,此本中国自有之权,教士何劳过问?至教士所至之处,亦应归华官约束,有干预公事,挟诈侵权者,立即咨请该国公使饬遣回国,以儆效尤。如此,则民虽入教,于利害无关,国家无所不容,良民何至仇视哉?
夫彼洋人之入中国者,亦多习华语,读华书,讲伦常,明礼义。其国中书院,且广储中国书籍,聘请华儒教习国中子弟,无异归吾儒教矣,较之奉彼教者动辄作威,怙势欺压平民,其贤不肖何如也?如改约而彼不肯从,则别习教之民编为教籍,子孙世世永为庶人,不许娶妾,不许应试,不许捐纳,不许充兵,此本教堂原有之规例也,以其矛刺其盾,庶亦别分泾渭之一法矣。夫贬异端,即所以崇政体;泯嫌疑,即所以重邦交。秉国钧者,其熟思而审处之!
《盛世危言》章节
- 《盛世危言》自序
- 《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凡例
- 道器
- 学 校(五卷本)
- 学校上(八卷本)
- 学校下(八卷本)
- 西 学
- 女 教
- 考试上
- 考试下
- 藏 书
- 议院上
- 议院下
- 公 举
- 原 君
- 自强论
- 日报上
- 日报下
- 吏治上
- 吏治下
- 典礼上
- 典礼下
- 游 历
- 公 法
- 通 使
- 禁烟上
- 禁烟下
- 传 教(五卷本)
- 传 教(十四卷本)
- 贩 奴
- 交涉上
- 交涉下
- 条 约
- 入 籍
- 书 吏
- 阉 宦
- 廉 俸
- 限 仕
- 汰 冗
- 革 弊
- 建 都
- 户 口
- 旗 籍
- 教 养
- 训 俗
- 刑 法
- 狱 囚
- 巡 捕
- 罚 赎
- 医 道
- 善 举
- 僧 道
- 盗 工
- 税 则
- 厘 捐
- 捐 纳
- 停 漕
- 盐 务
- 度 支
- 国 债
- 商战上
- 商战下
- 商务一
- 商务二
- 商务三
- 商务四
- 商务五
- 商船上
- 商船下
- 保 险
- 铁路上
- 铁路下
- 修 路
- 电 报
- 邮政上
- 邮政下
- 驿 站
- 银行上
- 银行下
- 铸 银
- 圜 法
- 开矿上
- 开矿下
- 纺 织
- 技 艺
- 赛 会
- 农 功
- 垦 荒
- 旱 潦
- 治 河
- 海防上
- 海防中
- 海防下
- 边防一
- 边防二
- 边防三
- 边防四
- 边防五
- 边防六
- 边防六
- 边防七
- 边防八
- 边防八
- 边防九
- 江 防
- 炮 台
- 练 将
- 练兵上
- 练兵下
- 水 师
- 船 政
- 民团上
- 民团下
- 卫 屯
- 火 器
- 间 谍
- 弭 兵
- 《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后序
- 《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后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