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太平刑律
二太平刑律太平天国的刑律,据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在天京任职的罗孝全说,太平天国在这[一〕见大风九十二期简又文译裨治文通讯,载北华捷报一八五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八号。刑律三十一年曾将刑律印出〔一〕,但还没有发现。今所见祇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太平刑律等。十款天条已载於上帝教志,太平条规已载於兵志。在这里,要专述太平刑律。太平刑律系反革命头子曾国藩情报机关采编所根据太平天国奏章内「增议太平刑律多条」,又燕王秦日网告示所列「应斩罪多款」,并搜集太平天国文件,「凡有关禁令者悉汇录之」而成,刊於贼情汇纂内,共六十二条,论为「规模大备」〔二〕,兹著录於后,以见太平刑律的规模。一、凡营中每逢星、昴、房、虚四宿礼拜之日,亦要三更起身洗面,虔庆礼拜赞诵天父皇上帝恩德、不得怠慢。一、凡扎营盘处所,必须详察地势,不得随意住扎,致妖魔拦入,有伤兄弟。一、凡兵士打仗杀妖之时,俱要虔诚跪求天父看顾,助阵杀妖。一、凡营盘之内,俱要洁净打扫,不得任意运化作践,有污马路,以及在无羞耻处润泉。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在馆无事,除练习天情外,俱要磨洗刀锚,操练武艺,以备临阵杀妖,不得偷安,妄食天父之禄。一、凡营盘四围,俱要筑土城,挑濠沟,密钉竹签,以防妖魔鬼计。一、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持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不问曲直,概斩不留。一、凡军中兄弟,俱要遵条令,公正和傩,不准大呼小叫,俱要安静无喧。一、凡我们兄弟,行路不准强拉外小挑抬;即在外小屋内打馆,亦不准妄取一物。一、凡军中兄弟,五十岁以下至十五岁以上,一闻圣角响,俱要装身赴各管衙听令杀妖。一、凡遇杀妖之时,头阵鼓角,即要吃饭。二阵鼓角,装身持械听令。三阵鼓角,一齐踊跃杀妖,退后者斩。一、凡杀妖之时,闻鼓则进,闻金则退,不得违误,违者斩。一、凡我们兄弟,在乡村住扎,不得强带他人子弟做自家子弟,违者斩。一、凡我们兄弟,俱要修好链正,不准吹洋烟,吃黄烟,饮酒,虏掠,奸淫,犯者斩首不留。一、凡各军兄弟,行俱要定大旗,各归各队,不得越次争先,耽延退后,违者斩。一、凡我们兄弟,俱要各归各衙,不准私自过馆,及在别馆寄宿等弊,违者斩。一、营中设有青、白、红、黑旗四面,如妖魔从东边来则摇青旗,从西边来则摇白旗,从南边来则摇红旗,从北边来则摇黑旗。兵士认定旗之颜色,即往何方杀妖。若妖魔从两路来,旗亦两面齐摇,兵士分头杀妖。派在左边杀妖,不得到右边,派在右边杀妖,不得到左边,违者斩。一、凡城中营中望楼,设红、黑旗二面,如妖魔从水路来则望楼上摇黑旗,从旱路来则摇红旗,水旱两路俱有妖来,则红、黑二旗齐摇,各要努力杀妖,退避者斩。一、凡追杀妖魔,所遗金玉衣物,自然皆为我得,必须杀尽妖魔,将残妖追出四、五十里外,方准收取妖物,解归圣库。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衣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藏,违者斩首不留。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一、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一、凡兄弟在衙静坐,俱要习链天情,不准坐卧喧嚣,胡言乱道,以及唱邪歌、说邪话等情。一、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一、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一、凡我们兄弟,俱要链得正正真真,不得脱衣露体,睡觉不准脱裳。一、凡各衙牌尾兄弟,在馆俱要削竹钉,夜晚轮流支更,不得怠惰偷安。一、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此是好事,不准哭泣,缘是人有志顶天,已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何用哭也。一、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亦是好事。所有升天之人,俱不准照凡情歪例,私用棺木,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一、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内军中大小官员兵士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一、凡东王驾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当跪於道旁,如敢对面行走者,斩首不留。一、凡检点、指挥各官轿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道不留。一、凡各尊官自外入,卑小官必须起身奉茶,不得怠慢。一、凡朝会敬天父时,如有官员兵士喧嚣者,斩首不留。一、凡接递紧要公文,如有迟误日时者,斩首不留。一、凡写办军务紧要公文,如有心错误者,斩首不留。一、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一、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首不留。一、凡私盗关凭,混出城卡,一经盘获,定斩不留。一、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首不留。一、凡无故杀害外小者斩。一、凡焚烧外小房屋者斩。一、凡虏掠外小财特者斩。一、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一、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一、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一、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一、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一、凡聚集饮酒,私议军事,巡查拿获,一概同斩。一、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一、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一、凡传令听讲道理,如各官有无故不到者,枷七个礼拜,责打一千,再犯斩首不留。一、凡各馆书士,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懞兄弟者,斩首不留。一、凡行军黑夜发妖风惊营,必寻出起首喊叫之人斩首示众。一、凡黑夜支更,如果贪睡,被旁人将鼓拿去交出告犯(发)者,责打一千,再犯斩首示众。一、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一、凡辱骂官长者,斩首不留。一、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一、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尔等静候删改镌刻颁行之后,始准读习。一、凡一切妖物、妖文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搜出者斩首不留。一、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一、凡朝内、军中,如有兄弟赌博者斩首。通观上面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其法意是用刑律来整肃革命的纪律,特别是为防止「变妖」(谋反)、「通妖」(通妖),更用严刑峻法。而在整肃革命纪律当中,并对社会进行「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一〕的改革,如严禁奸淫、吹鸦片、吸烟、钦酒、随处便溺等等。这种法意,完全是从十款天条和太平条规而来,所以太平刑律乃是前两者的增添和扩大。太平天国的领导者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金田起义后,就制定了判别上下尊卑的封建性深重的太平礼制,因而在太平刑律上,也就定有禁止违犯太平礼制的法规出来。这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实在就是军律。太平天国以军制组织人民,也就以军法治理人民,所以太平刑律没有民法的条文。太平刑律是对内部的法律。太平天国对敌人是厉行镇压和剥夺的,对归顺遵守法令的地主阶级分子则以人民内部对待。
《太平天国史》章节
- 序一
- 序二
- 序三
- 序四
- 自序
- 凡例
- 第一部份 太平天国史卷一序论 一 开宗明义的说明
- 二 金田起义的前夜
- 三 前期飞跃发展的革命形势
- 四 反封建反侵略的纲领和政策
- 五 太平天国兴亡的分水岭—天京事变
- 六 中外反动势力在反封太平天国中的结合
- 七 后期艰苦卓绝的战斗
- 八 太平天国革命永垂不朽
- 第二部分 太平天国史卷二纪年
- 第三部份 表一太平天国史卷三会党起义表上
- 表二太平天国史卷四会党起义表下
- 表三太平天国史卷五各族人民起义表
- 表四太平天国史卷六 前期王侯表 一 前期七王表
- 二 前期侯爵表
- 表五太平天国史卷七 前期百官人物表
- 一 正职官人物表
- 二 同职官人物表
- 三 恩赏丞相人物表附平胡丞相人物
- 四 国宗人物表附国伯、国兄、西贵舅、西贵亲人物
- 五 守士职官人物表
- 表六太平天国史卷八
- 后期王爵人物表 一后期王爵表
- 二 天王诸子封王表
- 三 洪氏诸王表
- 四追封诸王表
- 表七太平天国史卷九 天将、朝将、神将、主将人物表
- 一、天将人物表
- 二、朝将人物表
- 三、神将人物表
- 四、主将人物表
- 表八太平天国史卷十
- 六等爵人物表一
- 表九太平天国史卷十一 六等爵人物表二 安爵人物表
- 表十太平天国史卷十二 六等爵人物表三 福爵人物表
- 表十一太平天国史卷十三 六等爵人物表四 燕爵人物表
- 表十二太平天国史卷十四 六等爵人物表五 豫爵人物表
- 表十三太平天国史卷十五 六等爵人物表六 侯爵人物表
- 表十四太平天国史卷十六 六等爵人物表七 六等爵追封人物表
- 表十五太平天国史卷十七 翼殿起义回朝人物表
- 表十六太平天国史卷十八 翼殿远征人物表
- 表十七太平天国史卷十九 叛徒表
- 一 前期叛徒表
- 二 后期叛徒表
- 表十八太平天国史卷二十 奸宄表
- 表十九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一 输出贸易表
- 卷二十二至卷四十二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二 志第一 上帝教 一 总说
- 二 创立
- 三 教义 甲上帝观
- 四 教条与典制 甲十款天条
- 五 行动 甲捣毁偶像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三 天朝田亩制度 一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
- 二 天朝田亩制度的内容
- 三 天朝田亩制度思想的渊源与其继承及根据
- 四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与其所起的作用
- 五 天朝田亩的实施问题 甲颁布天朝田亩前的宣传与农民的行动
- 六 圣库制度
- 七 乡官制度
- 八 妇女地位
- 九 附诸匠营与百工衙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四 志第三 资政新篇 一 提出资政新篇时的世界形势
- 二 资政新篇的内容
- 三 资政新篇在太平天国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 太平天 国史卷二十五 志第四 政权 一 农民政权
- 二 特权阶层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六 志第五 政体〔一〕 一 绪言
- 二 太平天国的军师负责制
- 三 太平天国军师负责制的历史渊源
- 四 太平天国军师负责制的产生与性质
- 五 太平天国军帅负责制的破坏
- 六 结论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七 食货 志第六 一 总说
- 二 农业
- 三 手工业
- 四 商业
- 五 货币
- 六 关税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八 官爵 志第七 一 总述 甲太平天国官制的渊源
- 二 前期官爵
- 三 后期官爵 甲后期官爵的类别与等级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九 志第八 兵 一 总说
- 二 编制 甲前期的编制
- 三 兵种 甲陆营
- 四 女军和童子兵 甲女军
- 五 兵源
- 六 徽帜
- 七 兵器 甲总说
- 八 军律
- 九兵法 甲总说
- 太平天国史卷三一 总说十
- 二 太平刑律
- 三 天王记述和诏旨颁布的刑律
- 四 民间诉讼程序
- 五 登间鼓制度
- 六 枷杖与死刑
- 七 洪仁玕资政新篇对改革太平刑律的建议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一 礼制
- 一 玺印
- 二 朝仪
- 三 冠服
- 四 仪卫舆马
- 五 称呼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二 志第十一 天历
- 一 天历的创行
- 二 天历的历法 甲 天历的内容和形式
- 三 天历的局限性和它的特点
- 四 天历与夏历阳历对照及简表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三 志第十二 科举附招贤 一 总说
- 二 科举制度
- 三 开科情况
- 四 应试诗文
- 五 附招贤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四 外交 一 总说
- 二 对外的方针政策
- 三 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对外大事
- 四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和战后对外大事
- 五 断然拒绝英国侵略者的利诱、威胁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五 地 理
- 一 辖区
- 二 行政区域的划分
- 三 新建城池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六 交 通 一 驿站
- 二 船运
- 三 交通管理
- 四 筹划建设近代交通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七 医疗卫生
- 一 医疗卫生组织
- 二 保健卫生设施
- 三 军中医疗卫生工作
- 四 推行新医术及设立近代医疗机构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八 志第十七 建筑 一 总说
- 二 天朝宫殿
- 三 苏州忠王府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九 志第十八 艺术上 美术 一 总论
- 二 壁画
- 三 彩画
- 四 板画
- 五 雕刻
- 六 刺绣、刻丝
- 太 平天国史卷四十 南第十九 艺术下 戏剧与音乐 一 戏剧
- 二 音乐
- 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 典籍 一 总说
- 二 典籍目录
- 三 版本修改
- 四 文学革命
- 五 代用字、改字、新造字、隐语与方言
- 六 附禁毁反革命书籍
- 传第一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二 洪秀全
- 传第二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三 冯云山
- 传第三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四 杨秀清
- 傅第四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五 萧朝贵
- 传第五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六 韦昌辉
- 传第六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七 石达开张遂谋
- 传第七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八 秦日纲陈承瑢
- 传第八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九 胡以晄黄玉昆凌十八
- 传第九太平天国史卷五十 林凤祥 吉文元 朱锡琨 黄益芸
- 传第十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一
- 传十一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二 罗大纲 罗琼树吴如孝
- 传十二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三 卢贤拔曾水源曾钊扬黄再兴何震川
- 传第十三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四 李俊昌唐正才钟芳礼宾福寿
- 传第十四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五 洪仁玕
- 传十五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六 陈玉成刘昌林
- 传第十六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七 李秀成李容发
- 传第十七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八 蒙得恩蒙时雍林绍璋李春发
- 传第十八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九 李世贤练业坤李尚扬陈廷香
- 传十九太平天国史卷六十 林启容叶芸来吴定彩谭绍光 陆顺德 林启容
- 传第二十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一
- 传第二十一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二 黄呈忠范汝增
- 传第二十二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三 洪仁发洪仁达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四 传第二十三 陈坤书 黄子隆 陈坤书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五 传第二十四 汪海洋汪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六 传第二十五 谭体元 胡永祥 谭体元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七 传第二十六 陈德才 蓝成春 梁成富 陈德才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八 传第二十七 赖文光 任化邦 朱宏升 张宗禹 袁大魁 赖文光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九 传第二十八 杨辅清 侯裕田 洪全福 杨辅清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 传第二十九 传贰辑 妇女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一 传第三十 牌尾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二 传第三十一 省郡行政官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三 传第三十二 乡官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四 传第三十三 讨叛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五 传第三十四 翼殿起义回朝人物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六 传第三十五 翼殿远征人物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七 传第三十六 洋兄弟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八 传第三十七 会党起义傅一 胡有禄朱洪英焦亮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九 傅第三十八会党起义傅二 传第三十八 黄德美 林万青 黄德美1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 会党起义傅三 刘丽川 周立春 李咸池 陈阿林 潘起亮
- 太平天国史 卷八十一 传第四十 会黨起义传四 陈开 李文茂 何禄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二 传第四十一 会党起义传五 张洛行龚德树 一
- 国史卷八十三 传第四十二 会党起义传六 李永和 蓝大顺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四 传第四十三 各族起义传一 李文彩 吴凌云 吴亚忠 黄鼎凤 李文彩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五 传第四十四 各族起义传二 张秀眉 一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六 传第四十五 各族起义传三 杜文秀李国纶 一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七 传第四十六 传肆辑 叛徒传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八 传第四十七 奸宄传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