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妇女地位
八妇女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的妇女成为男子的附属,但在农民的家庭,妇女却不如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三此,她们与男子同样从事劳动,也就与男子有同等的地位。洪秀全在起义前五年写的原道醒世训就提出:「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平等理论,并对妇女与男子同样大声疾呼:「惟愿天下凡间我们兄北姊妹跳出邪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洪秀全这种说法,不过是披着宗教的外衣,而实在却是从中国农民家庭男女平等的优良传统而来的〔一〕。金田起义拜上帝会群众大都是全家参加革命,妇女组织女营,与男子并肩作战,从广西打到天京,建立了大功劳。天情道理书中载东王杨秀清赋有一首果然忠勇的诗表所她们道:「我们弟妹果然忠,胜比常山赵子龙,起义破关千百万,直到天京最英雄」。因此,到了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就对妇女的地位作了三项的规定。每一是,是经济上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地位。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这就在经济上明确地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地位。第二,是社会上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地位。天朝田亩规定:「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与」。妇女以兄弟姊妹的身份同在一堂礼拜天父上帝,这就把圈在家庭内的妇女解放出来,在社会上给妇女以男子同等的地位。李大明柴大妹合挥说明原件高29.5厘米,宽13.7厘米,一九五四年一月在浙江绍兴市三秀庵墙壁内发现。浙江博物馆藏。翟合义祝大妹合挥说明原件高29.5厘米,宽12厘米,与李大明柴大妹合挥同时发现。浙江博物馆藏。第三,是废除封建的买卖婚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设有婚娶官,主管婚姻〔一〕。凡男女结婚,先通过本队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经过婚娶官发给龙凤合挥方得结婚〔二〕。合挥就是结婚证书〔三〕。合挥一式两份,政府保存一份,发一份给结婚的当事人。结婚证书上祇写男女的姓名、年龄、籍贯和工作岗位,有的还写上参加革命的年月,与封建社会的「婚书」上所写的门当户对的内容表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制度。蛉蜊记他所见的太平天国婚姻事说:「男女从未谋面即行结婚的旧俗,选择吉日的迷信,以及致送聘金等全被革除净尽。唯有新娘将下垂的长发挽起成髻,以及新郎于夜间率乐队、登笼、轿子和骑着马的友人(首领结婚则尚有旗帜、仪伏等)至女家迎取娶这两件事仍旧保持着昔日的风俗。太平天国的妇女摆脱了束缚,享有社会地位,从而他们的结婚也就成了爱情的结合」〔一〕。太平天国在婚姻制度上完成了它的反封建的业迹。关于太平天国的妇女,除了在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地位以外,应该提出来说的还有解放缠足和组织天京妇女从事社会生产这两件大事。中国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自五代南唐以来将近千年对妇女肢体的残害。妇女缠成小脚,难以参加劳动,使不得不依靠男子过活,成为男子的奴隶。太平天国在建都后四个月,癸好三年六月,下令解放缠足〔二〕,给妇女解除这一个大残害。当日令下,天京地方,就做到「一日万家缠足放」〔一〕的盛况。太平天国在解放缠足的同时,就组织天京广大妇女从事各种劳动,有的编入肃锦营,有的去做运米、负煤、割麦、割稻等生产劳动,以及开沟、浚濠等军事工程〔二〕,当时天京各项工役,都归妇女担任,壮丽无匹的天朝宫殿,也是妇女参加建筑成的〔一〕。中国封建社会要把妇女关在家庭,太平天国却把她们解放出来,解放缠足,参加社会劳动,使她们也同男子一样都得各尽所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一件大事,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是应该大书特书的。此外,太平天国对封建社会强迫妇女守寡的风气也加以反对。有一个反革命分子记天京讲道理的内容说:「夫死自有夫,妻死自有妻」〔二〕。又有一个反革命分子记说:「寡妇频言与夫,柏舟节义笑与迂〔三〕。从反革命分子这些冷嘲热讽裹面,反映出了太平天国对封建礼教的进行扫荡。由于太平天国的妇女得到解放,取得了经济的社会的地位,由于太平天国的妇女对革命,对社会尽了她们的能力,做出了有贡献的业迹。因此,她们在心理上也就起了大改变,俨然感到自己天赋有一种独立自尊的人格,也同男子一样是一个堂堂的人,一洗三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束缚妇女而造成的卑怯懦弱以及依赖男子的性格。这一种大改发,给太平天国妇女带来了新的形象和新的风格。呤利论太平天国的妇女说:「太平天国社会制度中最值得称赞的就是妇女地位的改善,她们已经由亚洲国家妇女所处的卑贱地位提高到文明国家妇女所处的地位了。太平天国革除了两千年来妇女所受到的被愚昧和被玩弄的待遇,充分地证明了他们的道德品质的进步性」。又说:「太平天国已经废除了妇女缠足的恶俗。虽然在他们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之下,女孩子不再受到这种苦刑,可是他们的妻子有许多人却是可怕的「小脚」,除广西人、一部分广东人和苗族外,其他各地妇女都遵守这种毁足的忌习惯。太平军起义后出生的女孩子全都是天足,这给妇女带来了巨大的福利,使他们从而改善了自己的外貌。妇女摆脱了缠足的恶俗,男子摆脱了薙发垂辮的奴隶标记,这是太平天国最显著、最富有特然的两大改革,使他们的外貌大为改善,和在鞑靼统治下的中国人的外貌显了巨大的区别,并表现了巨大的改进。太平天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大地超越了她们的姊妹,那些束缚在满清的家庭制度中的妇女的社会地位,这是太平天国的辉煌标志之一〔一〕。其实,还不止如呤利所论,在当时,太平天国妇女那样横刀怒马与男子并肩作战,那样成千成万的行列参加各种生产,还大大地超越了呤利所谓「文明国家」的欧、美的妇女。太平天国对妇女的解放,不仅是在中国史上是空前的,就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世界史上也是最先进的。应该指出:在幼学诗上,曾有「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的说教。洪秀全也有过「男理外事,内非所宜闻;女理内事,外非所闻」的诏旨〔一〕。这显然是跟太平天国革命的实践与天朝田亩制度的规定相矛盾的。据记载庚甲十年打垮江南大营之役,妇女还编组队伍参加战门〔二〕。而经过太平天国解放的妇女,一直是男女平等,并没有什么内外的分别〔三〕。就是到了天京失陷后三年,南京的妇女还保存自由解放的风格〔一〕。可知这些封建说教,不过是洪秀全个人的意见,祇在天朝宫殿内发生作用,而没有给太平天国对广大妇女的解放发生影响的。
《太平天国史》章节
- 序一
- 序二
- 序三
- 序四
- 自序
- 凡例
- 第一部份 太平天国史卷一序论 一 开宗明义的说明
- 二 金田起义的前夜
- 三 前期飞跃发展的革命形势
- 四 反封建反侵略的纲领和政策
- 五 太平天国兴亡的分水岭—天京事变
- 六 中外反动势力在反封太平天国中的结合
- 七 后期艰苦卓绝的战斗
- 八 太平天国革命永垂不朽
- 第二部分 太平天国史卷二纪年
- 第三部份 表一太平天国史卷三会党起义表上
- 表二太平天国史卷四会党起义表下
- 表三太平天国史卷五各族人民起义表
- 表四太平天国史卷六 前期王侯表 一 前期七王表
- 二 前期侯爵表
- 表五太平天国史卷七 前期百官人物表
- 一 正职官人物表
- 二 同职官人物表
- 三 恩赏丞相人物表附平胡丞相人物
- 四 国宗人物表附国伯、国兄、西贵舅、西贵亲人物
- 五 守士职官人物表
- 表六太平天国史卷八
- 后期王爵人物表 一后期王爵表
- 二 天王诸子封王表
- 三 洪氏诸王表
- 四追封诸王表
- 表七太平天国史卷九 天将、朝将、神将、主将人物表
- 一、天将人物表
- 二、朝将人物表
- 三、神将人物表
- 四、主将人物表
- 表八太平天国史卷十
- 六等爵人物表一
- 表九太平天国史卷十一 六等爵人物表二 安爵人物表
- 表十太平天国史卷十二 六等爵人物表三 福爵人物表
- 表十一太平天国史卷十三 六等爵人物表四 燕爵人物表
- 表十二太平天国史卷十四 六等爵人物表五 豫爵人物表
- 表十三太平天国史卷十五 六等爵人物表六 侯爵人物表
- 表十四太平天国史卷十六 六等爵人物表七 六等爵追封人物表
- 表十五太平天国史卷十七 翼殿起义回朝人物表
- 表十六太平天国史卷十八 翼殿远征人物表
- 表十七太平天国史卷十九 叛徒表
- 一 前期叛徒表
- 二 后期叛徒表
- 表十八太平天国史卷二十 奸宄表
- 表十九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一 输出贸易表
- 卷二十二至卷四十二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二 志第一 上帝教 一 总说
- 二 创立
- 三 教义 甲上帝观
- 四 教条与典制 甲十款天条
- 五 行动 甲捣毁偶像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三 天朝田亩制度 一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
- 二 天朝田亩制度的内容
- 三 天朝田亩制度思想的渊源与其继承及根据
- 四 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与其所起的作用
- 五 天朝田亩的实施问题 甲颁布天朝田亩前的宣传与农民的行动
- 六 圣库制度
- 七 乡官制度
- 八 妇女地位
- 九 附诸匠营与百工衙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四 志第三 资政新篇 一 提出资政新篇时的世界形势
- 二 资政新篇的内容
- 三 资政新篇在太平天国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 太平天 国史卷二十五 志第四 政权 一 农民政权
- 二 特权阶层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六 志第五 政体〔一〕 一 绪言
- 二 太平天国的军师负责制
- 三 太平天国军师负责制的历史渊源
- 四 太平天国军师负责制的产生与性质
- 五 太平天国军帅负责制的破坏
- 六 结论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七 食货 志第六 一 总说
- 二 农业
- 三 手工业
- 四 商业
- 五 货币
- 六 关税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八 官爵 志第七 一 总述 甲太平天国官制的渊源
- 二 前期官爵
- 三 后期官爵 甲后期官爵的类别与等级
- 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九 志第八 兵 一 总说
- 二 编制 甲前期的编制
- 三 兵种 甲陆营
- 四 女军和童子兵 甲女军
- 五 兵源
- 六 徽帜
- 七 兵器 甲总说
- 八 军律
- 九兵法 甲总说
- 太平天国史卷三一 总说十
- 二 太平刑律
- 三 天王记述和诏旨颁布的刑律
- 四 民间诉讼程序
- 五 登间鼓制度
- 六 枷杖与死刑
- 七 洪仁玕资政新篇对改革太平刑律的建议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一 礼制
- 一 玺印
- 二 朝仪
- 三 冠服
- 四 仪卫舆马
- 五 称呼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二 志第十一 天历
- 一 天历的创行
- 二 天历的历法 甲 天历的内容和形式
- 三 天历的局限性和它的特点
- 四 天历与夏历阳历对照及简表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三 志第十二 科举附招贤 一 总说
- 二 科举制度
- 三 开科情况
- 四 应试诗文
- 五 附招贤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四 外交 一 总说
- 二 对外的方针政策
- 三 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对外大事
- 四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和战后对外大事
- 五 断然拒绝英国侵略者的利诱、威胁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五 地 理
- 一 辖区
- 二 行政区域的划分
- 三 新建城池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六 交 通 一 驿站
- 二 船运
- 三 交通管理
- 四 筹划建设近代交通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七 医疗卫生
- 一 医疗卫生组织
- 二 保健卫生设施
- 三 军中医疗卫生工作
- 四 推行新医术及设立近代医疗机构
- 太 平天国史卷三十八 志第十七 建筑 一 总说
- 二 天朝宫殿
- 三 苏州忠王府
- 太平天国史卷三十九 志第十八 艺术上 美术 一 总论
- 二 壁画
- 三 彩画
- 四 板画
- 五 雕刻
- 六 刺绣、刻丝
- 太 平天国史卷四十 南第十九 艺术下 戏剧与音乐 一 戏剧
- 二 音乐
- 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 典籍 一 总说
- 二 典籍目录
- 三 版本修改
- 四 文学革命
- 五 代用字、改字、新造字、隐语与方言
- 六 附禁毁反革命书籍
- 传第一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二 洪秀全
- 传第二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三 冯云山
- 传第三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四 杨秀清
- 傅第四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五 萧朝贵
- 传第五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六 韦昌辉
- 传第六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七 石达开张遂谋
- 传第七太平天国史卷四十八 秦日纲陈承瑢
- 传第八太平天国史卷四十九 胡以晄黄玉昆凌十八
- 传第九太平天国史卷五十 林凤祥 吉文元 朱锡琨 黄益芸
- 传第十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一
- 传十一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二 罗大纲 罗琼树吴如孝
- 传十二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三 卢贤拔曾水源曾钊扬黄再兴何震川
- 传第十三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四 李俊昌唐正才钟芳礼宾福寿
- 传第十四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五 洪仁玕
- 传十五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六 陈玉成刘昌林
- 传第十六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七 李秀成李容发
- 传第十七太平天国史卷五十八 蒙得恩蒙时雍林绍璋李春发
- 传第十八太平天国史卷五十九 李世贤练业坤李尚扬陈廷香
- 传十九太平天国史卷六十 林启容叶芸来吴定彩谭绍光 陆顺德 林启容
- 传第二十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一
- 传第二十一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二 黄呈忠范汝增
- 传第二十二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三 洪仁发洪仁达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四 传第二十三 陈坤书 黄子隆 陈坤书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五 传第二十四 汪海洋汪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六 传第二十五 谭体元 胡永祥 谭体元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七 传第二十六 陈德才 蓝成春 梁成富 陈德才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八 传第二十七 赖文光 任化邦 朱宏升 张宗禹 袁大魁 赖文光
- 太平天国史卷六十九 传第二十八 杨辅清 侯裕田 洪全福 杨辅清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 传第二十九 传贰辑 妇女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一 传第三十 牌尾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二 传第三十一 省郡行政官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三 传第三十二 乡官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四 传第三十三 讨叛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五 传第三十四 翼殿起义回朝人物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六 传第三十五 翼殿远征人物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七 传第三十六 洋兄弟传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八 传第三十七 会党起义傅一 胡有禄朱洪英焦亮
- 太平天国史卷七十九 傅第三十八会党起义傅二 传第三十八 黄德美 林万青 黄德美1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 会党起义傅三 刘丽川 周立春 李咸池 陈阿林 潘起亮
- 太平天国史 卷八十一 传第四十 会黨起义传四 陈开 李文茂 何禄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二 传第四十一 会党起义传五 张洛行龚德树 一
- 国史卷八十三 传第四十二 会党起义传六 李永和 蓝大顺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四 传第四十三 各族起义传一 李文彩 吴凌云 吴亚忠 黄鼎凤 李文彩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五 传第四十四 各族起义传二 张秀眉 一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六 传第四十五 各族起义传三 杜文秀李国纶 一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七 传第四十六 传肆辑 叛徒传
- 太平天国史卷八十八 传第四十七 奸宄传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