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草第四十一
《訄书》
作者:章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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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土非甚硗确,民亦不绵力薄材,而食谷必转于近省。甚哉!烟草之为害烈也。田莱一顷,三谷而七烟。市烟之利,逾谷且十倍;树烟之劳,杀谷且十倍。民以呰窳,绌与而赢取。烟叶之苦泽,下毒其壤,数年不能成菜茹,虽欲反而树稼,其道无繇。殖者滋庶,食者滋众,民利而玩之,监司恬而狎之,迾禁不设,若天之无凶年也。
嗟乎!天下方穰穰以思罂粟之禁,于此琐且尾者,则何暇议去?夫不审利害之原,而苟以大小权之,固也。罂粟大而烟草细也。树罂粟者使民食而死,树烟草者使民不食谷而死。死一也,何大与细之分?
古者萍氏有酒几,今亦禁烧锅。夫酒以成宾嘉之礼,宾主百拜而后敢酬醋以道天命;其下穷民,冬非酒不燠。然而有迾禁者,害谷甚也。今烟草无酒之利,而有酒之害。酒害谷有涘,烟草害谷无涘,无禁,得乎?
或曰:闽民赖是久矣。迮而禁之不能,而适为恐猲受赇者地,是擅吏资而夺民利也。禁不如榷,榷当如洋药,十而税其三,无厚利则止矣。
噫!葸慎怯耎之臣.闻益帑则孰敢动?瞭者以为害谷而重困之也,瞍者以为利国而不可去也,则禁不得行,适助之增重耳。且昔之禁罂粟,其病亦足以夺民而擅吏,然忍志禁之者,爱民以政。不以小惠也。夫借君相之势,诛鉏草茅且不能,则何以为政?
愚以为烟草之禁,政在守令,而司以耆老乡先生;吏无得与,与者格无禁,何资之擅?下令之岁,已栽者不芟,明年无莳。莳以番薯蓣,足以代谷;三年而腊毒尽,则壤可稼矣,何利之夺?诏之无谷之害,而动其戒心。犯禁:三亩者,伏通衢;五亩,捶;十亩,罚白金五两;二十亩,官笞之,没其地入里校室。导同畴除烟草者:三亩,一升醴;五亩,一箪羹;十亩,一丈布;二十亩,白金二两。三年以觇闽田,五年以觇闽仓之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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