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月视朔例第十一
《春秋集传纂例》
作者:陆淳
36
告月视朔例第十一隐元年:春,王正月。〔隐自元年之外,余并不书正月。《穀梁》曰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公羊》意同。〕
桓三年:正月。〔桓即位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四处有王字,馀皆无王字。赵云:王者,人伦之所系,桓无王,恶桓之灭人伦也;桓之有王,是谬增加书之也。〕
文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左氏》云不告闰朔,非礼也。《穀梁》云犹可以已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穀梁》云以公为厌政矣。〕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赵说在下。〕
昭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此时郓溃,公无所容,寄在乾侯,既非其地,不得书居,故每岁首皆书所在也。〕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赵子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言王之所以班也,因以特牲荐,谓之告月,亦曰告朔。故《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文公以闰非正,不行告朔之礼,而以其朔日,但身至庙拜谒而已,故曰犹朝于庙。以此朝空庙谒,故经文讥之。襄二十九年书公在楚者,记君之所在,且明不得告朔。此史家之常事,诸公在外多矣,悉不书者,国之常事不足备书,从省之义。此则因公正旦在远,故举此一事,以示常法也。书昭公在乾侯,其义亦同。凡君在外,不应都废告朔之礼,当是执政大臣摄行矣。
《春秋集传纂例》章节
- 卷一
- 春秋宗指议第一
- 三传得失议第二
- 啖氏集传集注义第三
- 啖氏集注义例第四
- 赵氏损益义第五
- 啖赵取舍三传义例第六
- 重修集传义第七
- 修传始终记第八
- 卷二
- 鲁十二公谱并世绪第九
- 公即位例第十
- 告月视朔例第十一
- 郊庙雩社例第十二
- 婚姻例第十三〔太子生附〕
- 卷三
- 崩薨卒葬例第十四
- 卷四
- 朝聘如例第十五〔附锡命例归田邑例乞师例〕
- 盟会例第十六
- 卷五
- 用兵例第十七
- 卷六
- 都叙会例第十八
- 军旅例第十九
- 蒐狩例第二十
- 赋税例第二十一
- 兴作例第二十二
- 改革例第二十三
- 庆瑞例第二十四
- 灾异例第二十五
- 卷七
- 杀例第二十六
- 执放例第二十七
- 奔逃例第二十八
- 诸叛例第二十九
- 至归入纳例第三十
- 卷八
- 姓氏名字爵谥义例第三十一
- 名位例第三十二
- 杂字例第三十三
- 卷九
- 讳义例第三十四
- 日月为例义第三十五
- 脱缪略第三十六
- 三传经文差缪略第三十七
- 卷十
- 鲁大夫谱第三十八
- 国名谱第三十九
- 地名谱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