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四年
绍兴四年春三月,先臣奏请先复襄、邓六郡,以图中原。会方议通虏好,重于深入,乃赐御札,命先臣毋出李横所守界。
敕岳飞,矧卿忠义之心,通于神明,故兵不犯令,民不厌兵,可无愧于古人矣。今朝廷从卿所衰,已降画一,令卿收复襄阳数郡。惟是服者舍之,拒者伐之,追奔之际,慎无出李横所守旧界,却致引惹,有误大计。虽立奇功,必加尔罚,务在遵禀号令而已。收复之后,安辑百姓,随宜措画,使可守御。不致班师之后,复有疏虞,始可回军,依旧屯驻。朕当重实赏典,以旌尔功。故兹笔喻,无慢我言。十四日。
刘光世请措置荆、襄,诏不许,第令整兵,以为先臣援,复赐御札。
敕岳飞,朕具省出师奏,以卿智勇,必遂克敌,更在竭力致身,早见平定。近刘光世乞行措置荆、襄,朕已命卿,岂易前制。但令光世严整步骑,以为卿援,缓急动息,可行关报也。亦当令卿将佐等知,庶可益壮军心,鼓勇士气,所向无前,孰能御哉!廿一日。
夏五月,进兵襄阳,克这。捷闻,廷议犹患其难守,赐御札问方略。
敕岳飞,朕具闻卿已到襄阳,李成望风而退。朕虽有慰于心,而深恐难善其后。此贼不战而归,其理有二:一以卿纪律素严,士皆效死,故军声还振,其锋不可当;一乃包藏祸心,俟卿班师,彼稍就绪,复来扰劫,前功遂废。卿当用心筹画全尽之策来上。若多留将兵,唯俟朝廷千里馈粮,徒成自困,终莫能守,适足以为朕忧。不知李成在彼如何措置粮食,修治壁垒,万无刘豫肯为运粮之理。今既渡江,屯泊何所?及金国、伪齐事势强弱,卿可厚以金币,密遣间探,的确具闻。盖国计之所在也,故兹笔喻,深宜体悉。
李成益兵请战,又大败。复赐御札问方略,及谕先臣为诱敌之计。
具省卿奏,李成益兵而来,我师大获胜捷,乃卿无轻敌之心,有勇战之气之所致也。因以见贼志之小小耳!朕甚慰焉。此月九日,尝降亲笔,令卿条画守御全尽之策。若少留将兵,恐复为贼有;若师徒众多,则馈饷疲劳,乃自困之道也。卿必有以处焉。及密遣间探,要知金虏、伪齐事势强弱,点集次第,想已心达。卿宜筹画良策来上,庶几不废前功也。将来议定,卿若班师,将今留在人马亦权暂少留,作守城之大计,其余设伏,而卿亦少留近境。要当致彼贼师再来,并力掩击剿除。而后虽真实少留人马,彼亦不敢有所侵犯也。卿更筹之,朕不遥制。
冬十一月,虏、伪合兵,大举入寇,边报急。赐御札,趣先臣提兵东下。
近来淮上探报紧急,朕甚忧之,已降指挥,督卿全军东下。卿夙有忧国爱君之心,可即日引道,兼程前来。朕非卿到,终不安心,卿宜悉之。
十二月,提军趋合肥,赐御札抚问。
卿义勇之气,震怒无前,长驱济江,威声远畅。宜奋扬于我武,务深得于敌情。既见可乘之机,即为捣虚之计。眷兹忠略,岂俟训言,深念勤劳,往加抚问。
《鄂国金佗稡编》章节
- 卷一 高宗皇帝宸翰卷上
- 绍兴四年
- 绍兴五年
- 绍兴六年
- 绍兴七年
- 卷二 高宗皇帝宸翰卷中
- 绍兴七年
- 绍兴八年
- 绍兴九年
- 绍兴十年
- 卷三 高宗皇帝宸翰卷下
- 绍兴十年
- 绍兴十一年
- 臣珂跋
- 卷四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一
- 本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
- 崇宁二年,癸未岁。先臣和遗事。初岁遗事。
- 宣和四年,壬寅岁,年二十。
- 宣和六年,甲辰岁,年二十二。
- 靖康元年,丙午岁,年二十四。
- 靖康二年〔是年改元建炎〕,丁未岁,年二十五。
- 建炎二年,戊申岁,所二十六。
- 建炎三年,已酉岁,年二十七。
- 卷五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二
- 建炎四年,庚戌岁,年二十八。
- 绍兴元年,辛亥岁,年二十九。
- 绍兴二年,壬子岁,年三十。
- 绍兴三年,癸丑岁,年三十一。
- 卷六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三
- 绍兴四年,甲寅岁,年三十二。
- 绍兴五年,乙卯岁,年三十三。
- 卷七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四
- 绍兴六年,丙辰岁,年三十四。
- 绍兴七年,丁巳岁,年三十五。
- 绍兴八年,戊午岁,年三十六。
- 绍兴九年,已未岁,年三十七。
- 卷八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五
- 绍兴十年,庚申岁,年三十八。
- 绍兴十一年,辛酉岁,年三十九。
- 卷九 经进鄂王行实编年卷六
- 遗事
- 秦国夫人李氏遗事
- 诸子遗事
- 昭雪庙谥
- 卷十 经进鄂王家集卷一
- 表
- 跋
- 奏议上
- 卷十一 经进鄂王家集卷二
- 奏仪上
- 卷十二 经进鄂王家集卷三
- 奏仪上
- 卷十三 经进鄂王家集卷四
- 奏义中
- 卷十四 经进鄂王家集卷五
- 奏义中
- 卷十五 经进鄂王家集卷六
- 奏义中
- 卷十六 经进王家集卷七
- 奏议下
- 卷十七 经进鄂王家集卷八
- 公牍上
- 卷十八 经进鄂王家集卷九
- 公牍中
- 卷十九 经进鄂王家集卷十
- 公牍下
- 檄
- 律诗
- 词
- 题记
- 卷二十 吁天辩诬通叙
- 卷二十一 吁天辨诬卷一
- 卷二十二 吁天辨诬卷二
- 卷二十三 吁天辨诬卷三
- 卷二十四 吁天辨诬卷四
- 卷二十五 吁天辨诬卷五
- 卷二十六 天定录卷上
- 序
- 卷二十七 天定录卷中
- 卷二十八 天定录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