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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要以耳当目

《胡适留学日记:全十七卷》 作者:胡适 0

六、不要以耳当目(八月四日)
我最恨“耳食”之谈,故于觐庄来书论“新潮流”之语痛加攻击。然我自己实亦不能全无“以耳为目”的事。即如前日与人谈,偶及黑人自由国(Liberia),吾前此意想中乃以为在中美洲,此次与人谈,遂亦以为在中美洲,而不知其在非洲之西岸也。及后查之,始知其误。
Liberia为一美国人名JehudiAshmun(杰韩迪·阿西默)者所创立,盖成于一八二二与一八二八之间。其时美国犹蓄奴。有好义之士创一美国殖民会(AmericanColonizationSociety),择地于非洲西岸之CapeMesurado,资送已释之黑奴居之。至一八四七年始宣告为独立民主国。
记此则以自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