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胡适
《陈独秀通信集(第二卷·1923-1931·无注释版)》
作者:陈独秀
0
适之兄:
蔡稿款望速速结束,因弟为彼代借之款催还至急也。此弟事,非蔡事,求吾兄务必提前办一下。至托至托。
弟仲甫白〔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